房地合一稅2.0 增列特定股權交易

財政部精準打炒房、健全房市,已完成「房地合一稅2.0」之修法並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也將納入預售屋與價值五成以上爲不動產的公司股權交易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瑞峰指出,本次修法主要重點之一爲「擴大房地課稅範圍」,目的即在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不動產,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乃將「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臺灣境內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由臺灣境內房地構成」納入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首先,若個人或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且該標的爲未上市櫃公司,其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將視爲房地交易股權交易案,個人及營利事業分別需於股份(或出資額) 買賣交割日或訂定買賣契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報繳及於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分開計算合併報繳。

張瑞峰提醒,因股權(或出資額)已視爲房地買賣課徵房地合一稅,免再課徵個人及營利事業之所得基本稅額;2021年7月1日以前之股權交易案則不適用,但仍需留意境內、外財產交易所得或證券交易所得之所得基本稅額影響

此外,依現行制度,符合前述條件之股權(或出資額)交易,若僅出售部分持股情況下,例如持有100%前述公司股份,但僅出售其中30%,還是要針對出售部分所得課徵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