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享6千元免稅能鼓勵釋空屋? 房仲業:效果有限

內政部昨(7)日公佈《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爲了鼓勵房東釋出空屋,祭出房東能享有租金每屋每月6千元的免稅優惠。(資料照/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爲了活絡住宅租賃市場,內政部昨(7)日公佈《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打算建立租賃住宅事務管理制度,同時,爲了提高房東釋出空屋的意願,租金也可享有每屋每月6千元的免稅優惠,不過,對此,房仲業者認爲對於固定繳稅、租金較低的房東纔有誘因,對於大多數房東來說,獎勵效果有限。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對於月租金低、有固定繳稅的房東來說的確是有誘因,但目前在許多房東要求房客不能報稅,以至於實質租屋產生稅負有限的情況下,提供獎勵的效果也變得有限。

徐佳馨認爲,以租屋市場來說,第一塊是供給端、第二塊是管理端、第三塊則是使用端。供給面要看房東是否願意提供房屋,就看誘因是否夠強,長期來說,若誘因能提高才能有效供給;而房東擔心的是莫過於「收不到錢、房屋被破壞」的問題,因此政府如果在管理端做得好,房東釋出空屋的供應端也就隨之增加。該草案明定,爲了鼓勵房東釋出房屋出租,將適當減徵地價稅、房屋稅,不過,優惠稅率須由各地方政府訂定;至於租金所得稅優惠部分,房東委託房子出租1年以上,租金收入6千元可享免稅優惠。但由於現行住宅市場行情平均每月2萬元,房東如有超過6千元必要的耗損及費用,可提出實際證據扣減稅額,如無實際證據,在6千元〜2萬元以內的額度,可依租金收入53%認列減稅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