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火燒車事故降低傷亡 消防局:行駛前請確實檢點車輛

臺南消防局提醒民衆在行駛前,應確實檢點車輛狀況,避免行車產生狀況而無法應變,造成事故,甚至引發火災。(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近來發生數起車輛起火案件,造成人員傷亡,消防局提醒民衆在行駛前,應確實檢點車輛狀況,避免行車時產生狀況而無法應變,造成事故,甚至引發火災。

消防局指出,經調查車輛火災案件,歸列其原因不外乎系交通事故、電氣系統燃油系統、冷卻系統煞車系統或高溫排氣系統造成火災,消防局呼籲駕駛人平時應經常檢查車輛油、水、電,車輛停放位置應避開野草垃圾等可燃物,並請遵守交通規則小心駕駛,以避免車輛發生火災。

2020年11月及2021年1月分別於臺南市楠西區東山區等,發生交通事故(撞擊橋墩引起火燒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或車輛機件故障引火燃燒。分析車輛之燃料汽油其閃火點相當低,當發生交通事故其汽油由管路泄漏出,接觸到車輛本體高溫金屬車體與撞擊物或地板摩擦撞擊之高溫火花,就極可能會引起火燒車。再者,駕駛或乘客經交通事故撞擊後,常會受傷因而喪失或降低避難逃生能力,遭火焰燒傷後,經常會造成傷亡。

經分析常發生交通事故引發車輛火災處所或情況如下:1、交通事故發生時間常爲晚上,天色昏暗,路燈光線不足或未有設置路燈附近。2、於大角度之彎道,如道路標誌標線號誌並非爲反光材質,稍有不慎,就非常有可能引發事故(撞擊到橋墩、建築物逆向)。3、路況不夠熟悉,將彎道誤認是直線,因而撞擊到橋墩。4、深夜或晚間駕駛,可能因疲勞而注意力不集中,增加交通事故機會。5、超速駕駛,造成判斷力降低及反應時間不足。6、酒後駕駛。7、駕駛時使用手機或行駛中低頭物品

對於上述處所與狀況,建議駕駛人應遵循標線或號誌謹慎行車,勿疲勞駕駛,勿超速駕駛,勿酒後駕駛,勿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駕駛時手機通訊應使用免持功能,撿東西時應將車輛停妥,對於不熟悉路段或光線不足路段應集中注意力、慢速駕駛。

鑑於交通事故車輛火災,經常造成人員傷亡,市長黃偉哲呼籲駕駛朋友,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則,小心駕駛,勿疲勞駕駛,勿超速駕駛,勿酒後駕駛,以避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火災。消防局李明峰局長提醒駕駛,除行車前多加檢點車輛狀況外,發現車輛(無論自燃或交通事故引燃)火災請撥打119電話報案,並請將事故位址及事故狀況講述清楚(若無住址、路段,請說明明顯地標或標示),以利消防局派遣適當人車儘速到場救援,以期降低因交通事故造成之車輛火災案件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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