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話要火燒立法院 法官判他監護1年

立法院的陳情常客江姓男子,前年寫信到總統府及立法院、地檢署及中正一警分局等,揚言要用汽油彈猛攻火燒立法院至立法院燒爲黑炭爲止。(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的陳情常客江姓男子,前年寫信到總統府及立法院、地檢署及中正一警分局等,揚言要用汽油彈猛攻火燒立法院至立法院燒爲黑炭爲止,臺北地方法院依恐嚇公衆罪將他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改判1月,但刑之執行前要接受監護1年定讞。

高院認爲,江男在2018年多次攜帶打火機及汽油桶前往立法院,且經醫院精神鑑定認定,江男「疑似妄想症」,他犯本案時因精神病理影響,辨識行爲能力顯著減低,依法須減輕其刑,因此撤銷北院判決,改輕判1月,可易科罰金。

高院指出,爲預防江男再爲類似的違法舉措,導致再犯,危害公共安全秩序宣告他在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1年,以利於執行期間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後續治療之執行方式

法官希望江男在專責醫院或其他醫療團體內,接受適當治療,以避免因他的疾病而對其本身、他人及社會造成難以預期之危害,期收治本之效,俾維公安,並啓其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