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間莫名著火,果真是凶宅 前屋主隱瞞判詐欺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6年前買下板橋區的3樓公寓,4個月後以625萬元賣出,買屋紀姓屋主住進去後,接連發生父親生病房屋着火不幸事情,覺得很不平安,委託仲介賣屋才知道屋內曾經有人燒炭自殺,賴姓前屋主還找道士做法會;紀姓女屋主氣得提告賴男隱瞞凶宅賣屋,法院判決6月徒刑易科罰金36萬元。

位在板橋南雅西路上這棟咖啡色公寓,鄰近夜市加上距離捷運站只要10分鐘的路程,吸引許多民衆願意掏大錢買屋,一名紀小姐花了畢生積蓄,買了房子住進去後,開始一連串的不順遂,鄰居先生指出,「那間房子有人燒炭,當時賣他的賴先生都沒有講。」

6年前,紀小姐花了625萬元向前屋主賴先生買下這棟3樓公寓,結果父親身體變差,事情不順利,房間又莫名著火,委託房仲賣屋時,才發現失火的房間有人曾經燒炭自殺,前屋主還找人做法會,氣得提告求償。

但前屋主表明並不知道有人燒炭身亡,強調沒有做法會,是紀小姐因爲發生火災後,要藉故提告彌補損失。魏先生表示,「他在法庭上說不知道,我就有去庭上作證,他有找人做法會。」

賴姓男子自知再也無法辯解,坦承有請人做法會,法官認爲前屋主早就知道房子是凶宅,加上賣屋時的價格也沒有低於市價,所以認定他以詐術賣屋,加上至今也沒和紀小姐和解,除了判刑6個月外,有別於一般每天1000元易科罰金的行情,罕見加倍總共判罰36萬元,才準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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