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合併臺灣之星?臺灣大哥大7字迴應

臺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明(18)日將審查臺灣大並臺灣之星、遠傳並亞太電信兩大電信合併案,由於NCC將要求兩家業者於明年6月30日前繳回超標頻寬,讓原本希望能保留頻寬的臺灣大美夢落空,傳出臺灣大不滿此判決,認爲無償繳回也會重傷企業權益,可能放棄合併臺灣之星。

臺灣大稍早迴應:靜待NCC審議。

兩大合併案都有頻寬超標的狀況,遠傳在3GHz以下超標、臺灣大在珍稀的1GHz以下超標10MHz,但兩家態度不同,遠傳已表示可以繳回,但臺灣大不要,並引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12條相關內容,希望以電信事業間讓與合併等因素變化,以及公共利益考量保留。

由於頻寬屬數位部業務,傳出數位部已經依據12條第1項認定超標,與NCC都認爲臺灣大不符合12條第4項的公共利益等要件,要求臺灣大繳回超額頻寬。

業者認爲,由於各界都認爲兩大電信合併案農曆年前要有個着落,NCC在與數位部做出頻寬處理共識後,明日有望採有條件通過此兩案,但若臺灣大不滿條件,確實也有空間悔婚,不併臺灣之星了。

事實上,NCC也有此兩岸不宜再拖的共識,上週五下午忙加開會議討論合併案,不過臺灣大也暗示態度,從上週臺灣大總經理林之晨的「婚姻」比喻,已可嗅出臺灣大內部出現放棄併購的不同聲音。

林之晨表示,這就像兩人18歲時約好以後要結婚,結果到了28歲,人生狀況都不一樣了。業界解讀,此話意味NCC跟數位部還像雙親在算聘金,結果算到後來,兩人婚都不結了,哪裡來的聘金?雙方要是結不了婚,「父母」絕對有責任。

業界認爲,若超頻頻寬必須繳回,臺灣大要不放棄併購臺灣之星,讓臺灣進入「電信雙雄」,即中華電、遠傳兩大局面,自己退居第三,要不就得與臺灣之星大股東頂新魏家再就價格協商,但魏家會否同意臺灣大開出的條件,恐怕還有得喬。

業界分析,倘若遠傳合併亞太,臺灣之星將有能力吸納亞太的中低價資費用戶,若能迴流100萬用戶,臺灣之星用戶數將超過300萬戶,反而是個轉機,加上臺灣之星就此確立獨家平價優勢,反而與其他業者做出區分,未必還需要嫁給臺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