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 法官要求吳宗憲張恆嘉長官注意出勤

國安私煙案臺北地院今日開庭吳宗憲。(王己由攝)

國安局私煙案,臺北地院今日首開庭傳張恆嘉。(王己由攝)

喧騰一時的國安局私煙案,臺北地方法院今(5)日上午10點首次開庭,因吳宗憲、張恆嘉2人交保後,調動服務單位,並未具狀陳報,法官訊問了解原因後,諭知2人新的限制住居地點,吳在臺北憲兵隊、張在士林憲兵隊,並當庭告知,本案敏感,要2人陳報休假情形,也會不定時派人訪查2人行蹤,手機保持暢通,若還有變動住居處情形,要隨時陳報。

因上午的庭審,只是在調查確認吳宗憲、張恆嘉2人的新務單位,並未涉及案件實體起訴犯罪事實內容審理,法官庭後諭知,定11月1日下午兩點半開準備程序庭,進行本案爭執事項整理

北檢8月23日起訴本案,在同月26日將全案移送北院審理。原本在押的吳宗憲、張恆嘉,經法官開庭訊問,2人都否認犯罪,辯稱以爲是總統出國的「特別禮遇」,不知走私香菸是非法。法官訊後,諭知2人各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和出海。

因國安局私煙案爆發後,總統府侍衛人員大多數都更換,法官楊世賢函查國安局等機關後,發現吳宗憲、張恆嘉2人都已調職,但2人都未陳報新的服務單位,認爲限制住居的地點已變動,有必要開庭調查確認。庭審中,法官問2人爲何變動住居所都未陳報?吳宗憲說,他在9月1日調到臺北憲兵隊,經律師閱卷發現,筆錄記載的高雄住家地址和原臺北服務單位地址都寫錯,當時他認爲都住在服務單位,且後來休假回高雄,認爲法院找得到他才未陳報變動新服務單位。

張恆嘉則說,8月26日開庭後,總統府侍衛室通知他回國安局報到,沒幾天又通知他要到憲兵隊報到,直到3、4周後,才確定調士林憲兵隊,有請變護律師遞狀。

法官經詢問檢辯意見後,認爲限制住居所地點有變更必要,最後當庭諭知除2人高雄原住所,臺北的地點,分別是吳宗憲、張恆嘉服務的臺北、士林憲兵隊,且會函請憲兵隊長官注意2人出勤狀況

開庭中,法官也就監察院函調國安私煙案卷宗詢問檢辯意見。檢辯一致都認爲,基於監察權審判權獨立行使,目前不宜同意。公訴檢察官表示,本案起訴後,法官依職權再函查資料,不知道函查哪些機關跟什麼內容,是不是有涉及國家機密,促請法院注意,且本案另案也在偵查中,基於偵查密行原則建議法院不要同意。

吳宗憲的律師也說,本案與一般貪污案不同,事實非常清楚,且被告對自己的行爲都不爭執,應不同意監察院調卷,以免妨礙全案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