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居家量體溫耳溫槍、體溫計就夠用 不需用到額溫槍!

臺南衛生局指出,居家測量體溫,使用傳統電子體溫計,或耳溫槍,進行自主體溫監測即可。(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冠新肺炎疫情延燒,量體溫產品炙手可熱,臺南市衛生局呼籲民衆,居家測量體溫,可使用傳統或電子體溫計,或耳溫槍,進行自主體溫監測,方便又便宜。

爲防範冠新肺炎疫情,有些機關開始要求員工自身健康狀態管理,並使用「紅外線體溫監測儀」或「額溫槍」監測進出人員體溫,對「額溫槍」的詢問度大增,甚至賣到缺貨

黃偉哲市長公共衛生角度建議,居家常用體溫量測工具,傳統或電子體溫計、或耳溫槍都是選項,出門前記錄體溫,進行自主監測。如果有發燒,儘速就醫或在家休息。也提醒市民朋友,發燒的定義:額溫大於37度,腋溫大於37.5度,耳溫則是大於38度。

臺南市衛生局表示,民衆選購電子體溫計及耳溫槍時,應留意外包裝標示的品名許可證字號用法、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使用前,應詳細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並遵照使用,使用後亦應妥善清潔及保管,勿置於陽光直射或高溫處。

若使用耳溫槍記錄溫度變化,衛生局提醒,應儘量固定量測左耳或是右耳,如此才能得到較準確的紀錄數據單側躺臥過久、運動前後或是穿着過量衣物都可能會影響耳溫槍的量測結果,所以應避免於運動、泡三溫暖、長時間曬太陽後等情況測量,以確保量測條件一致。耳朵如有受傷或是處於手術恢復期時,應先諮詢醫師後再進行耳溫的量測。

衛生局也強調,耳(額)溫槍、電子體溫計皆屬於醫療器材,未具藥商資格,切勿於網路臉書通訊社軟體刊登販售體溫計等醫療器材訊息,以免觸犯藥事法,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整罰鍰。民衆如使用後發現醫療器材品質不良,或因使用醫療器材引起不良反應,可通報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系統(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址:http://qms.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