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放寬一例一休 勞工加班費這樣算

勞動部公文指出「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級醫療院所或相關廠商(如製造、物流通路商等)配合防疫需求,可以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第40條」等特殊加班規定。(林良齊攝)

勞動部發公文指出「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級醫療院所或相關廠商(如製造、物流、通路商等)配合防疫需求,可以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第40條」等特殊加班規定,但加班費如何計算?

勞動部表示,如要適用勞基法40條,例假日、特別休假、國定假日等遭徵用時,應給付雙倍工資、而且事後要再補假一天給勞工;至於適用勞基法32條第4項但書,可以在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單月46小時加班上限。

如以一個月薪3萬6千元勞工計算,換算時薪爲150元,適用勞基法32條第4項,可以在平日工作13小時,加班時每小時應給予300元;而如在休息日工作13小時,前1至2小時時薪應爲200元、第3至第8小時爲250元,第9小時後爲400元;如在例假日工作13小時,則應給付雙倍工資,前8小時加班要另外給付1200元,超過8小時則用每小時300元計算,事後還要再補假。

勞動部提醒,如適用勞基法32條第4項規定放寬加班上限的規定,則僱主應在延長開始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的事業單位,則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如要適用勞基法40條規定,則應在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