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給薪 財部:僱主享減稅好康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新冠疫情衝擊高中職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財政部表示,企業老闆若願共體時艱大方員工防疫照顧假,將可按給付薪資金額的20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享減稅優惠

財政部說明,爲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薪資誘因,積極參與防疫,109年2月25日製定公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就僱主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爲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的薪資,提供減稅優惠。

財政部指出,指揮中心於今日表示,爲防疫需要,雙北巿宣佈自110年5月18日至5月28日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停課,有關停班課期間各機關人員如有照顧學童的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倘僱主願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的薪資,可適用該條規定,按給付薪資金額的20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申請適用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的僱主,應於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計算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