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雪花牛」人工注脂 明年起未標示可罰300萬

食藥署表示,明年7月1日起若注脂肉未明確進行標示,將可依法開罰最高300萬,標示不實者可罰到400萬。(陳人齊攝)

中秋過後天氣逐漸轉涼,火鍋店生意也越來越好,許多饕客熱愛的雪花牛、霜降牛,爲讓肉品保持美觀,都會注入油脂製造油脂天然均勻分佈樣貌。食藥署今天宣佈,這類注脂肉品明年7月1日起將於外包裝清楚標示注脂,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警語,否則最高可依食安法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今天預告修正重組肉及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將注脂肉定義爲以畜肉原料,經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調理過程製造之產品,要求具稅籍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將來販售注脂肉產品時,應清楚於外包裝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等警語。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解釋,注脂肉大多用於牛肉,依照食安法第22條規定,業者應清楚揭露產品內容物爲何,若加入牛油就必須標示牛油,加入豬油就必須標示豬油,但這僅限零售及食品販賣業者,並未規範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要清楚標示。

至於民衆在外用餐該如何得知吃到的究竟是注脂肉還是原肉?李婉媜說明,國際間的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皆然,都無法做到明確標示,建議有疑慮的民衆可直接詢問店家肉品狀況

李婉媜提醒,注脂肉因加工的過程中會有額外添加物,建議民衆使用時要熟食,業者也應在包裝上用標示進行提醒,本預告草案評論期爲60日,預定1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