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襲警悲劇重演 賴惠員籲智能化警械保障員警執勤權益

▲立委賴惠員認爲制定襲警罪及相關規範以及升級員警裝備及淘汰不合時宜使用警械觀念迫在眉睫。(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審議警械使用條例,立委賴惠員強調修法目的係爲了讓員警更能有效運用警械,且增加警械使用調查機制公正客觀有助釐清事實,並保障民衆權益,由國家負擔員警執勤責任

賴惠員指出,根據警政署統計,2019年員警因公傷殘的有931人,因公死亡以及因公殉職的各有6人,總計是達到了943人創下歷年新高,而員警執行勤務,需要將配槍、配槍彈匣、無線電、辣椒水手銬警棍佩掛於腰際,而員警裝備整組勤務裝備總重約落於6至7公斤。

賴惠員認爲員警裝備升級,不僅是要改善警察執行勤務時的品質,也是要減輕第一線執勤員警的出勤負擔,員警的裝備應該試着朝科技化智能化更新,亦即將員警裝備進行升級,導入多功能的警械,以改善警察裝備太重,造成員警值勤不易,導致員警因裝備重量產生職業傷害。

賴惠員舉例2019年臺鐵李承翰員警因公殉職一案,再再顯示出,我國員警在執行勤務方面,尤其是在警械的使用上,動輒得咎,員警不僅需要考量使用槍枝等警械會部會波及到周遭民衆;甚至要考量若使用槍械之後,可能會揹負上執法過當以及警械使用不當的問題,甚至可能官司纏身。

賴惠員說,目前我國警察的訓練以及教育,都顯示出我國員警在執法上,尤其在警械使用上,是較爲被動的,當員警在遭受歹徒威脅時,往往受制於使用警械後的可能風險,造成員警無法有效率的使用警械。

賴惠員進一步說明,當員警遇到嫌犯抵抗,可能會遭受毆打、也可能遭嫌犯持槍襲擊,搏命瞬間都很危險,身爲第一線執法人員,員警能夠反應使用槍械的時間僅有0.5秒,種種現況迫使員警,必須在生死一線的霎時間做出判斷,更可能會將自身生命暴露於危險之中,因此制定襲警罪及相關規範以及升級員警裝備及淘汰不合時宜使用警械之觀念迫在眉睫。

賴惠員認爲雖然襲警罪多屬海洋法系國家纔有,中國大陸也是有設置襲警罪,臺灣應立專法訂定襲警罪之明確條文,並參照現行法律及警察執行勤務實務上的適當性,建請內政部及警政署應嘗試在現有的法令上做出改善以保障我國員警權益,另立專法保障警察執勤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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