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專利藥廠「私訂協議」不利病患 食藥署強制20天通報

食藥新制規定專利藥廠協議需20天內通報。(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爲避免持有專利的原廠藥業者透過協議,耽誤學名上市,讓病患無法快速用到便宜藥品衛福部食藥署今(12)日預告訂定「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辦法草案」,要求持有專利的原廠藥及學名藥業者,若有交易行爲,需在20天內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未依法通報者,將可依「藥事法」第48之19條,最高處2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陳可欣表示,該項草案主要有3大重點,分別爲協議通報人應遵循事項逆向協議通報方式公報公平交易委員會事由

陳可欣解釋,新制訂定是爲了維護病人用藥可近性及公衛市場交易秩序杜絕原廠藥業者逆向給付利益給學名藥廠,延遲學名藥上市時間。預告將進入60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最快將於明年初公告上路

新制上路後,持有專利的藥廠間若有任何交易,都須向食藥署通報揭露,若發現有違反公平交易原則,將通報給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但未依藥事法在20天內通報者,也可依藥事法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