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莫名被強拆,一家8口何去何從?安康市漢濱區早陽鎮:自己重蓋

(原標題:房子莫名被強拆,一家8口何去何從?安康漢濱區陽鎮:自己重蓋)

138平的房子莫名被鎮政府騰退辦強制拆除,安康市漢濱區早陽鎮九里村六組的胡先生只能帶一家8口人出來租房住,法院終審判決早陽鎮政府給胡先生一家進行安置,但對於“進行安置”四個字,

鎮長解釋稱:“村民自己重新蓋房,我們給審批手續。”

房子莫名被強拆

父母去世的早,留了一套138平米的土坯房給兩個兒子,小兒子胡小軍(化名)爲了上班方便,帶着妻女在關廟鎮租了一間房,大兒子胡大軍(化名)爲了孩子上學,也在外租了一間房,但到了過年過節、或者親戚朋友有事的時候,一家人還是會回到老家住上一段時間,直到2019年7月份一通電話打破了平靜。

12月3日,胡小軍對華商報-二三裡資訊記者說:“當天我在廠裡上班,我哥接到親戚電話說我們老家房子被拆了,等他趕回去才發現老房子已經被拆得一片狼藉、滿地廢墟,傢俱等物件全部被掩埋,這一切都是早陽鎮政府騰退辦做的,但是事發前我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況且我們也不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沒有享受到任何政策,他們爲什麼要這麼做我們也不理解。”當天,胡小軍還報了警,但是最終事情還是不了了之。

早陽鎮政府稱是按照政策執行

房子被拆後,胡小軍還輾轉搬過幾次家,但是那間老房子他們再也回不去了。他曾經找到鎮政府想了解事情的原委,工作人員解釋說政府是按照《陝南地區移民搬遷安置工作實施辦法(暫行)》、陝西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陝南移民搬遷建設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漢濱區移民(脫貧)搬遷舊宅騰退復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在轄區內組織對舊宅基地進行移民搬遷和舊宅騰退復耕工作。胡小軍的房屋就位於該舊宅騰退復耕區域。

協議書到底是誰籤的字?

但是爲何胡小軍從來沒接到通知呢?工作人員拿出一份“舊宅基地拆除還耕協議書”,協議書上有胡小軍二叔的簽名和手印,胡小軍說:“我二叔已經近80歲高齡,他怎麼會懂這些?怎麼可能會簽字?何況我們的房子二叔沒有所有權,也沒有委託權,他沒有資格籤這份協議。”爲了維護自己權益,2019年10月份胡小軍將早陽鎮政府起訴至安康鐵路運輸法院。

終審判決早陽鎮人民政府違法

經過調查,2019年12月27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確認早陽鎮政府對胡小軍的房屋強拆行爲違法,責令早陽鎮人民政府二個月內對原告進行安置。判決結果出來後,早陽鎮人民政府提起上訴,2020年9月1日,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且兩個月內賠償胡小軍6900元。

政府回覆函惹怒村民

雖然判決書出來了,但是如何執行呢?胡小軍又碰到了難題,2020年10月份,他收到早陽鎮人民政府的答覆意見書

意見書上寫着:請你們按照判決書內的時間要求儘快選擇安全、便捷、沒有地基的非基本農田建房地址,並向早陽鎮九里村村委會、早陽鎮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建房書面申請,鎮政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採取補救措施,按照程序及時爲你們辦理宅基地審批,逾期責任自負。

判決書上寫着:“進行安置”

胡小軍理解爲應該爲自己安置一套房,否則他就要帶着妻子和孩子一直租房住。但是,早陽鎮人民政府是如何理解呢?

早陽鎮鎮長解釋判決意見

12月3日,華商報-二三裡資訊記者採訪到早陽鎮鎮長餘尚坤,餘尚坤解釋稱:“村上對於要騰退的房子一直有公示,胡小軍常年不在家所以他二叔簽了字,在騰退工作中,鎮上負責統籌,村上給落實,一共2千多戶,我們確實存在程序上不合法,沒有辨別出協議代簽的筆跡真僞,這樣的現象其實不止胡先生一家,

但是依據政策與判決,一平米賠償50元,我們已經將6900元賠償到位,剩下的就需要胡先生自己去找宅基地,我們免費審批手續,然後他再自己建房。”

對於這樣的執行,胡小軍顯然不滿意,他說:“拆了我138平米的房子,就賠償6千多元就了事了嗎?這樣解決問題未免太過簡單粗暴,6千多元我也沒辦法蓋一座房子出來,這實在是不合理。”爲此,記者還諮詢到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局法官張強,張強說:“

判決書上進行安置四個字是一種行爲,但是沒有寫明實施細則,所以現在存在爭議,目前執行局也在討論該怎麼來執行,如何找到平衡點,爭取通過溝通能案結事了。”

律師說法

陝西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段萬金告訴記者:“法律上進行安置四個字意思是指要讓原告回到有房住的狀態,且住房面積與條件都不能比之前差,至少應該有基本住宿,所以早陽鎮人民政府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如果鎮政府不同意這些條件,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新進展

官方通報“網傳陝西安康羣衆房屋無故被拆除”:責任人登門致歉,妥善安置當事人

據@漢濱發佈HB微博消息,12月3日,網絡關於“房子莫名被強拆,一家8口何去何從?”輿情發生後,陝西安康漢濱區快速進行覈查,現就初步覈查情況作如下說明:早陽鎮九里村6組胡某業、胡某軍兄弟二人所屬房屋爲上世紀七十年代所建,土木結構,共計138 m2,其中主房5間(120m2)、圈舍1間(6 m2)、旱廁1間(12m2)。

2005年,胡某業、胡某軍相繼攜全家外出在西安、安康做生意和務工至今,目前兩兄弟均在漢濱區關廟鎮砂石廠租房居住。老宅長期閒置,年久失修,出現大面積垮塌。

2017年10月,早陽鎮在開展舊宅騰退摸底中,由於胡氏兄弟爲非貧困戶,但從安全角度考慮,將其納入協議騰退範圍,並口頭達成拆除協議,遂於2019年7月進行拆除。

2019年10月,胡氏兄弟對拆除行爲進行起訴,法院判決早陽鎮拆除行爲違法,並作出早陽鎮政府限期對胡某業、胡某軍“房屋採取補救措施,協助被上訴人辦理宅基地使用證”進行安置,同時,按照[漢政辦發(2017)號]規定的“土木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助50元”的標準賠償胡某業、胡某軍6900元的判決。

輿情發生後,漢濱區立即成立了“12.3”輿情覈查領導小組,迅速就輿情反映的相關問題進行快查嚴處,並責成早陽鎮相關責任人立即登門向當事人誠懇致歉,做好思想工作,嚴格遵照法院判決,用足用活政策,妥善安置當事人。同時,對早陽鎮政府侵害羣衆權益問題和我區少數幹部工作作風問題造成影響,向社會公衆誠懇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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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支付補償款當日報警稱被詐騙

由於報警無果,蘆志鋼便向相關部門進行信訪。後來由四平市公安局鐵西分局處理。

2016年1月,在四平市公安局鐵西分局的主持下,涉事開發商吉林華宇有限公司(簡稱華宇公司)負責人王某、時任平西鄉黨委書記趙軍與蘆志鋼談拆遷補償。最終雙方達成補償協議,華宇公司給予蘆志鋼家700萬元補償,雙方簽訂了相關協議。

同時,平西鄉政府信訪辦工作人員還讓蘆志鋼簽署了一份《息訪承諾書》,承諾即日起息訪,不再追究房屋被損毀等事。

隨後,華宇公司分兩次向蘆家支付了700萬元。2016年2月5日,第二筆補償款500萬元到賬。

然而,華宇公司打完款的當天,隨即向警方報案稱被詐騙。2016年3月3日,鐵西公安分局以蘆志鋼涉嫌詐騙罪立案。同年7月7日,警方對蘆志鋼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檢方以蘆志鋼涉嫌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指控蘆志鋼持變造的土地承包合同,騙取土地動遷安置補償款,證據是一份18年前曾被修改過的《土地承包合同》。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2年3月,蘆志鋼父親蘆廣林找到時任海豐村會計李福春,請求在另一處已被徵收的土地《集體土地承包合同證書》上記載的內容進行更改,李福春即在該證書的承包土地目錄、平均承包土地合同、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登記等項內容上進行內容添加、塗改,變更成8.1畝土地的相關內容,並加蓋該村村委會公章

針對蘆家是否承包了土地,所持承包合同是否系變造一事,時任海豐村會計李福春、海豐村原村委會主任以及當地居民作出解釋。數十年前,農村管理、辦理手續與現在相比或存在不規範的情況,不僅是蘆家一家如此。但是辦理手續是依據村委會的決定,才能蓋公章,材料是真實的。

蘆家提供的相關材料證實,蘆家此前均按12餘畝承擔農業稅。此後4畝土地被徵收,剩下8.1畝。農業稅取消後,蘆家領種糧補貼也都是按8.1畝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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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獲刑12年

2018年1月,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蘆志鋼爲騙取土地動遷安置補償款,持變造的承包合同與華宇公司簽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協議,騙領土地安置補償費4446528元。判決認定蘆志鋼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10萬元,並追繳犯罪所得人民幣4446528元,返還華宇公司。

一審宣判後,蘆志鋼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庭上,四平市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爲,蘆志鋼構成合同詐騙證據不足,建議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然而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未採納該意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二審後,蘆志鋼轉入監獄服刑,他堅決不認罪並提出申訴。

▲蘆志鋼的無罪判決。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抗訴書和出庭檢察員認爲,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蘆志鋼的行爲不構成合同詐騙罪。檢方認爲,蘆志鋼提供的承包合同雖修改程序不符合規定,但記載事項是真實的。在土地承包過程中,不能因爲村裡未履行嚴格的續包手續,而取消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11月2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來到吉林長春興業監獄向蘆志鋼下達判決,撤銷四平市中院刑事裁定、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蘆志鋼被無罪釋放。至此,蘆志鋼已被羈押了3年之久。

蘆志鋼的姐姐蘆豔輝告訴記者,下一步他們準備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