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米凱莉判賠300萬 名媛李珍妮:司法比黑心油還黑!

▲李珍妮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名媛戰爭!五分埔陳姓衣架小開現任女友李珍妮曾爲聯電副董明智、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臺情婦,她因爲罵吳春臺妻子米凱莉爲「小三」,一審被判賠300萬元並登報道歉,28日二審維持原判,讓她痛批「司法黑心油還黑!」表示將上訴到底。

現年40歲、身價約5億的李珍妮2005年生下一女,原本宣明智被認爲是生父結果法院4月認定吳春臺纔是女孩父親,判吳每月須支付生活費4萬5千元直到小孩20歲成年。

宣明智、吳春臺爭奪親權期間,李珍妮又在去年8月、今年1月批評43歲的吳妻米凱莉是「小咖演員」、與男友同居還當小三「劈腿搶走吳春臺」、「覬覦吳春臺身家財產」、「有一說是米和吳的小孩是前男友的」、「我女兒多了個弟弟」等語,引發案外案,遭控誹謗。

法院一審認爲,吳春臺與前妻離婚10多年才和米凱莉結婚,李關於第三者的說法不符事實;而且李之評論涉及他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並非可受公評事項,對原告名譽隱私權已造成侵害,因此判李有罪臺灣高等法院28日駁回李珍妮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此外,由於米凱莉去年8月受訪時以「我雖然不是名媛,但從小父母就教我女孩子要懂禮義廉恥」之語反擊暗諷李珍妮,讓李也告上法院求償600萬元。可是臺北地方法院卻以米凱莉並未指名道姓,在17日判李敗訴,讓屢戰屢敗的李珍妮29日至臺北地院出庭時憤而痛批,「司法比黑心油還黑!」並指控臺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將她女兒的出生日期登記爲民國85年,登載不實,導致法官無法認定米凱莉當年介入她與吳春臺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