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霸佔停車位」北市有解!1個月不開走強制拖吊+拍賣

▲停放在同一車位超過30天且未繳停車費者將拖吊。(圖/資料照)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平常開車出門要找停車位總是一繞再繞,巡了半天找不到一個停車位,反倒是看到了許多似乎沒有在使用的車輛,佔據停車位,北市政府對此原本是沒有辦法處理的,只能眼睜睜看着廢棄車輛佔用停車位,不過臺北市打算修法,將霸佔停車位的車輛一一處理掉。

原本根據臺北市現行自治條例,只能拖吊違規車輛,無法處理停在停車格內的廢棄車輛,因此打算進行修法,只要將車輛停放在同一停車格內,超過30天,且未繳停車費用的話將會被拖吊,移置於各保管場內停放,此法案最快明年元旦就能開始實施。

▲廢棄車輛長佔用停車位。(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現行法規規定,若有車輛積欠停車費,會先用平信雙掛號來催繳,然後再開立處分書等程序後纔會強制執行,從車主帳戶扣抵薪資繳費,但車輛卻不一定會拖吊,導致霸佔問題難以解決,不過經過這次修法後,可望改善停車格長期被佔用之問題。

▲未來新法上路後可望改善此問題。(圖/環保局提供)

一但車輛被拖吊進保管場後,汽車除了最基本的移置費900元之外,每過半天就要再多付100元的保管費,而機車部分則是移置費200元,每半天再多25元的保管費,而當車輛經公告3個月無人領回,就會進行拍賣,將所得扣除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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