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鄧某主動賠償了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12460元。
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鄧某長期在新干縣範圍內非法收購野豬、麂子等野生動物,其間還多次從撫州樂安唐姓老闆處收購,並將收購來的野生動物主要販賣給峽江縣的袁某,再轉賣至新餘的各大飯店,或者零星販賣給周邊的羣衆食用,從中賺取差價。2022年1月7日,新干縣公安局民警依法對鄧某的住處進行搜查,當場查獲野豬頭1個、野豬肚1個、野豬肉2扇、華南兔(野兔)8只、小麂2只、中華竹鼠22只、王錦蛇1條。在檢查爲鄧某送貨的司機易某駕駛的出租車中當場查獲野豬頭2個、野豬內臟2串、野豬肉2扇、野豬腳4只。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鄧某非法收購的野豬、中華竹鼠、華南兔、小麂、王錦蛇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上述物種價值共計12840元。
2022年1月7日,新干縣公安局將被告人鄧某抓獲歸案。案發後,鄧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退繳贓款5萬元。2022年11月1日,新干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新干縣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新干縣法院組成合議庭,於2022年11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合併審理。經庭審質證,法院於2022年11月17日依法判決:鄧某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賠償因非法收購、出售34只野生動物給國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2460元。
(皮繼軍)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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