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珠海原市長李澤中雙開

李澤中。(圖/翻攝自澳門日報

記者馬叔安臺北報導

在2017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珠海市原市長李澤中,於7日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8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等罪名,遭到開除黨籍公職。李澤中在今年9月受到公訴時,檢方對他的描述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澤中生於1970年1月,安徽廬江人,北京大學政治學行政管理系政治學理論專業畢業,曾任廣東省廣晟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黨委書記董事長以及珠海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2017年5月起擔任珠海市長,同年9月2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檢方同月對他提起公訴。

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李澤中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金。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大陸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澤中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珠海原市長李澤中。(圖/翻攝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