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年年教召! 國防部:動員召集令副本今年起改通知書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少將。(圖/資料照,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由於常有後備軍人將「動員召集令副本」與「教育召集令」混淆,以爲年年被教召,國防部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爲使後備軍人有所區隔,並保留「動員召集令副本」預告戰時動員訊息功能,105年已將「動員召集令副本」樣式調整爲「動員召集通知書」,並於4月8日起郵遞後備軍人收執。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少將今日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依兵役法第37條規定,召集種類區分動員、臨時、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等5種;動員召集及教育召集攸關後備軍人權益義務現行作法爲8年內選編之後備軍人,每年會收到「動員召集令副本」1次,2年收到「教育召集令」1次。

羅紹和指出,常有後備軍人將「動員召集令副本」與「教育召集令」混淆,誤解爲「年年教召」,而國防部爲使後備軍人有所區隔,並保留「動員召集令副本」預告戰時動員訊息之功能,今年已將「動員召集令副本」樣式調整爲「動員召集通知書」。

另外,他也說,爲落實後備軍人管理,隨函同時請後備軍人覈對退伍資料及提供最新通聯方式,後備軍人除妥善保留「動員召集通知書」,另應配合填妥「基本資料調查表」,免貼郵票投入信箱回寄,接續由召訓部隊實施要員連訪。

此外,考量當前社會型態人口流動及就業、就學需求,部分後備軍人未居住於戶籍地,導致收執教育召集令時有不便,衍生後備軍人未依時應召而遭移送法辦案例,國防部已規劃自即日起,各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後備軍人申請,得依需要辦理教育召集令指定送達地址變更,如投遞公司租屋處等處所,以達到「簡政便民措施

國防部全動室代主任蔡忠誠少將則說,依兵役法第27條規定,現役人員退伍後納入後備軍人管理,至除役時止(義務役士兵36歲、志願士兵45歲、尉官士官50歲、校官士官長58歲),另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育召集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爲限,每次不超過20日,目前依「2年1訓」政策,每次召訓5至7天,並依「幹部練指揮、士兵練射擊」恢復戰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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