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混充水泥原料5年賺4.35億 花蓮前議長賴進坤被起訴

花蓮議長賴進坤涉嫌以廢棄物混充爲水泥原料牟利,5年內賺進4億3500餘萬,被提起公訴。(圖/花蓮縣議會提供)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前議長賴進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發現前議長賴進坤及秀林代表主席俊傑父子共同經營之玟豪股份有限公司將所收取之16萬公噸一般事業廢棄物,悉數充作天然石灰石售予臺泥公司製成黑心水泥成品流入市面,五年內非法獲利高達4億3500餘萬元。檢察官爲徹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先後查扣被告財產流向第三人之不法所得合計逾2億元,全案於28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花蓮地檢署接獲線報,賴進坤於擔任花蓮縣議會議長期間,經營之玟豪公司向花蓮縣政府申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有異常情形。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追查發現:玟豪公司系由賴進坤及其子即秀林鄉代表會主席賴俊傑擔任實際負責人,公司分別經營土資場及廢棄物處理場部門,其土資場與臺泥公司和平廠簽定契約,提供黏土矽砂、石灰石等天然原物料。其廢棄物處理場則與清運業者簽約,負責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業務

▲花蓮地檢署爲徹底剝奪賴進坤犯罪所得,已先後查扣被告財產及流向第三人之不法所得合計逾2億元,全案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圖/記者王兆麟攝)檢方調查發現,賴進坤與賴俊傑爲獲取龐大不法利益,將廢棄物混充天然原物料供貨以謀取暴利,自99年起至104年止,先後向全省各地電鍍業者、科技光電業者及中華紙漿公司收取16萬公噸之無機污泥事業廢棄物,賺取2億5千餘萬元廢棄物處理費後,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可之處理流程進行處理,竟將污泥事業廢棄物與廢棄營建土石方混合以掩蓋其臭味,於臺泥公司和平廠要求交付石灰石或矽砂等天然原物料時,先將上開事業廢棄物與土石方混合物裝載於車斗,再將依契約應交付之天然原物料舖蓋於其上俗稱「戴帽子」作爲掩飾,利用臺泥公司和平廠只檢查進場車輛車斗上方原物料之瑕疵,將上開事業廢棄物混充天然原物料售予臺泥公司,影響臺泥公司所生產水泥之品質,並損及臺泥公司之信譽及廣大購買者居住的安全。賴進坤父子5年來共計將18萬噸之事業廢棄物污泥混充售予臺泥公司和平廠之82萬噸天然原物料中,廢棄物含量高達20%,全數售予臺泥製成水泥成品,詐取購買天然原物料之價金1億8千餘萬元。估計玟豪公司自99年間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後,五年內收取廢棄物清運業者處理費、出售臺泥公司之天然原物料費用,合計獲利4億3500萬元。

花蓮地檢署執行搜索、查扣其送往臺泥公司和平廠之廢棄物混合物並檢驗後,臺泥公司及花蓮縣政府發現上情,已先後與玟豪公司解除契約、駁回其廢棄物處理許可延展申請案,玟豪公司目前已停止經營。地檢署爲徹底剝奪犯罪人之不法獲利,清查玟豪公司資金流向,查明玟豪公司已將其中4億餘元犯罪所得輾轉無償轉予第三人,經法院准予查扣財產後,順利查扣被告及第三人之財產逾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