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槍擊漁船我具司法管轄權 法務部要求檢方專責速辦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船艦開槍射擊,造成臺灣漁民死亡,法務部強調我具司法管轄權,已請臺高檢要求指派專責檢察官妥速偵辦,並透過司法互助管道,要求菲律賓應保全證據儘速查明、公佈真相,同時,督導所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前往慰問家屬,瞭解其相關需求,全力提供必要的人道法律協助。

▼屏東廣大興28號漁船,遭菲軍開槍掃射船員洪石成身亡,法務部強調我具司法管轄權,要求檢方專責速辦。(圖/照片翻拍)

法務部表示,我國對於全案有審判權,該案已由檢察官偵辦中,依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同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人民犯最輕本刑爲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我國亦有審判權。

法務部指出,依現有資料來看,菲律賓船艦上的人員對我國漁船開槍,致使我國漁民中彈身亡,所涉犯爲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屬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再依船籍港所屬屏東琉球籍漁船,此案件在我國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管轄,法務部立即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守煌檢察長督導轉知屏東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指揮偵辦此案。

屏東地檢署慮及罹難者屏東縣小琉球人士,依地方習俗及方便處理後事事宜,已協商海巡署等機關同意,將遺體及「廣大興28號」漁船護送回小琉球漁港專案檢察官將在10日晚上率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指派之法醫師前往小琉球等待,漁船進港後即進行屍體相驗,確認死亡原因,並指揮鑑識單位於漁船入港後,即上船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據。

法務部表示,目前法務部正透過臺菲於日前簽訂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外交管道,強烈要求菲律賓應儘速查明涉案人員身分,以及該等作爲之原因,如是菲國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國際法慣例(縱使確有越界捕魚情事,亦應先進行警告、登臨,如漁船離開現場時是否行使緊追權等),同時菲律賓檢調機關亦應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儘速提出並公佈調查結果,以供我國檢察機關進行後續相關偵查作爲。

法務部強調,對於國人遭此不幸深表遺憾,法務部已督導所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前往慰問被害人家屬,瞭解其相關需求,並全力提供必要的人道及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