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赴美受訓喝酒鬧事...心得報告「複製貼上」 要賠華航194萬

華航飛行員赴美受訓竟喝酒闖禍違反校規,甚至學習報告都複製了事,遭華航退訓並求償,法官判華航有理,飛行員應賠194萬餘元。(圖/資料照/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孫於珊/臺北報導

華航送一名許姓飛行員到美國飛行學校受訓,沒想到許員竟破壞校規,又喝酒,又與駐衛警發生肢體衝突,甚至學習態度不佳,心得報告連續數月都「複製貼上」,內容雷同,華航因此將他退訓,並求償訓練支出等相關費用374萬餘元。臺北地院審結,判許員應賠華航194萬餘元爲適。可上訴。

華航主張公司2015年6月派送許員赴美國飛行學校受訓,但同年12月24日聖誕夜,許員卻在學校寢室飲酒喧譁,並在室內抽菸,且與巡房的學校駐衛警發生不當肢體接觸,公司得依規定將他退訓,但公司願從寬給予自新機會不料,許員2016年1月至3月的學習心得月報告,內容幾乎相同,顯見許員學習態度輕忽,嚴重缺乏飛行員紀律,因此除終止職前訓練,也求償訓練費用及損失174萬餘元、違約金200萬元。

許員的律師辯稱,華航既然已就聖誕節飲酒事件,處罰許員停飛2周,就不得再以這件事重複作爲終止契約事由;學習心得報告部分,內容並非完全相同,且受訓期間的心得報告與飛行員的專業技術、紀律和飛行安全並無關連性

法官經查,許員確實有違反美國飛行學校宿舍規定,且2015年8月、10月、11月、2016年1月至3月的學員個人月報告,許員在「個人生活困難或學習困難及自我改善計劃欄位,均撰寫一樣的內容,「希望駕駛艙的操作介面,藉由不斷的Chair fly練習,加深映像以及肌肉記憶」、「熟背checklist,反覆自我訓練」、「跟同學互相練習,一個擔任航管,一個擔任飛行員」、「收聽ATC LIVE」、「研讀學校的Flight standards manual」等語。

法官認定許員以複製方式,敷衍呈報學習月報告,可謂投機取巧、敷衍矇混,華航有理由終止契約,也爲合法,因此判許員應賠償華航支出訓練費用159萬餘元、機票費3萬餘元、美國簽證費5千餘元、生活津貼11萬餘元,共174萬餘元。

至於違約金部分,法官指出,雖然許員未嚴守校規、紀律,學習態度敷衍等情事,但許員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已取得PPL證照、IR證照,及商用駕駛多引擎地面訓練課程證明,認爲許員仍有投入一定心力學習飛行技術,因此審酌後,許員應賠償20萬元違約金爲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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