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控性侵...女調查官反挨告侵佔 還要賠前男友503萬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調查臺中市調查站調查官林彥慧2006年時與貿易公司少東許逸宏交往,1年後雙方翻臉,林女指控遭性侵、恐嚇,許男則反控對方A錢。性侵部分許男雖然獲不起訴,恐嚇部分則被判緩刑,臺北地院合議庭日前認定林女利用提、匯款機會侵佔,判須賠償503萬元。對此,林女已經提出上訴至高院全案將在3月7日進行宣判

▲林女被控利用提、匯款的機會侵佔前男友資金。(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畢業臺大政治系東吳法律研究所的林彥慧(36歲),2011年時還以第3名的優異成績於第47期調查班結業,2006年時經親友介紹與貿易公司少東許逸宏陷入熱戀,但2人交往1年就撕破臉,她事後指控對方用簡訊恐嚇還毆打、性侵。

檢方偵查發現林女雖然指控遭性侵,但從相關證據看來並沒有被強迫的跡象,因此將許男不起訴,至於恐嚇的部分則被法院判處緩刑2年。由於交往期間許男曾多次將存摺、印章物品交給林女處理資金,發現帳目遭更改纔會氣得動粗,事後也反控對方涉嫌侵佔503萬元。

林女辯稱,許男當時常向她借錢說要包牌籤樂透,或是繳交信用卡費用一審因事證不足獲判無罪,但上訴後卻查出她當時竟然買進200多萬元的股票,由於當時她仍在學,難以想像僅靠打工及家教所得可以獲得拜萬資金。民事求償部分,臺北地院合議庭認爲,林女利用委託提、匯款的機會侵佔應如數賠償,因此判賠503萬元。

林女始終否認涉嫌侵佔,對於民事求償部分也已上訴至高院,預計將在3月7日針對本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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