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圳染紫 印刷廠排污最高可罰2000萬

高巿府環保局長張瑞琿(右三)帶隊巡查鳳山水質狀況。(環保局提供/曹明正高雄傳真)

高巿府環保局日前查獲印刷廠偷排造成鳳山圳染成紫色。(環保局提供/曹明正高雄傳真)

鳳山溪上游鳳山圳遭查獲有印刷廠未領有排放許可證,逕行將未經處理的製程廢水排放至廠外排水溝,鳳山圳受污染成紫色,高巿府環保局突襲埋伏查獲,當場勒令封管停排,並依違反《水污法》,最高可罰2000萬元罰鍰。

爲維護鳳山溪水質,環保局成立鳳山溪專案巡查,日前發現上游鳳山圳水色出現異常,鎖定該處印刷廠爲可疑對象,立即架設縮時攝影機,掌控排放時間,但因業者狡猾,一再改變排放時間,因此架設多日,卻未能成功查獲。

日前環保局長張瑞琿率隊突擊埋伏,一舉逮獲印刷廠偷排,採證後判定該廠屬《水污法》列管印刷業,未領有排放許可證,逕行將未經處理的製程廢水排至廠外排水溝,造成鳳山圳染成紫色。水質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高達8520mg/L(放流水標準爲30mg/L)、重金屬銅7.02mg/L(放流水標準爲3 mg/L),均已超標。

由於該印刷廠未依規定申請廢水排放許可文件,其排放行爲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4條規定,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並予以停工處分,因重金屬銅屬有害健康物質,後續將依違反《水污法》第36條規定移送刑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