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業配撈錢遭罰!陳維齡推減肥、長高產品「違規8次罰64萬」

▲宋逸民老婆陳維齡臉書介紹產品,觸犯違規廣告。(圖/翻攝自《宋逸民和陳維齡的幸福生活》臉書,下同)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近年網路部落客興起,不少人業者都喜歡找網紅名人推薦產品,但往往會在推薦過程中包含許多誇大詞句,對此,臺北市衛生局也針對網路業配文開罰,近兩年裁處網路部落客就佔26件,共計罰了新臺幣138萬元,其中演藝圈妻團、宋逸民老婆陳維齡一個人就佔了8件,共罰64萬。

臺北市食藥科林幸宏專員指出,統計自105年至108年3月,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案共838件,達5,034萬元罰鍰,而在查處食品網路廣告案中,較特殊的網路業配文,網紅、部落客常常用誇大不實的言論,如「在短短几個月內減了幾公斤」、「燃燒吧脂肪」或「讚歎某食品是吃的美白針」等用語,都是算觸法

▲陳維齡時常在臉書推薦產品,因言語誇大,至今已遭衛生局開罰8次。

林幸宏舉例,陳維齡臉書近70萬人追蹤,曾在業配產品時宣稱「…大家都說超有感…肉肉真的不見了 …只要輕輕鬆鬆…」、「…短短一年竟從168cm到184cm…今天爲了看看兒子這一年的身高…一年前才168cm,現在184cm整整多了16cm…(佐以身高前後對照圖)…」等詞句,共接獲檢舉及調查共開罰8次,累計處分新臺幣64萬元罰鍰。

林幸宏說,陳維齡近兩年就被罰了8次,是被罰最多的案例,衛生局也有要求到場說明,但她都透過委託人表示和產品廠商沒有廣告合約關係,因此衛生局也只能開罰她個人並不斷規勸。

不論網路部落客或個人賣家,在網路宣稱或分享食用心得而涉及生理功能、改變外觀五官臟器醫療效能或等同意義文辭效能或影音呈現,就是觸犯規定範圍。林幸宏提醒,如被查獲並經調查違規屬實,將依法裁罰,如是相同產品廣告累犯,則加重裁罰,依據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衛生局也提供《食安法》「淨化廣告講習班」,時間爲108年6月13日(四)、7月18日(四)及8月2日(五),可至臺北市衛生局網站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