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生輕生案 臺中教育局9月1日召開專審會

臺中市豐原高中生輕生案,霸凌案不成立迴歸不當管教,教育局認爲校方認定不當管教情節重大,卻僅記過處分,明天將召開專審會代替教評會,審議前學務主任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豐原高中1名學生疑遭師長霸凌2月輕生,教育局3月將此案相關7人全數調職,前學務主任停聘3個月,校方6月26日函報霸凌調查給教育局,遭教育局退件,再次重啓調查,結果出爐霸凌因應小組認定霸凌案不成立。

此案,豐原高中分爲霸凌、不當管教2案審理,霸凌案部分不成立,而不當管教案部分,學校認定情節嚴重,前學務主任送考覈會記過處分;對此,臺中市教育局認爲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但因學校教評會審議結果仍決議依照考覈會記過處分,教育局表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已依教師法規定逕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前學務主任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副市長王育敏日前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市府會要求學校針對外界疑問公開說明霸凌不成立理由,目前這件不符合社會的要求和民意期待的調查報告,市府是完全不能接受。

無黨籍臺中市議員陳清龍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豐原高中發生如此憾事,校內師生及地方鄉親,要的是真相,以及還給家長公道,並找回豐中人的驕傲,王育敏的發言完全沒有副市長該有的客觀、高度,爲了安撫大衆而發言,痛批發言失當。

陳清龍說,市府對學校最終調查結果不同意,應是尋求其他管道繼續調查,全力協助家長提出申覆,全力協助家長進行司法方面救濟訴訟,而不是在媒體鏡頭前演出震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