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救濟公聽會抱怨連連 議員要求儘速處理補償事宜

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22日在神岡區公所三樓舉行!(市議員徐瑄灃服務處提供)

市議員徐瑄灃指出,市府應該從優從寬發放爲民衆爭取權益,儘早處理補償相關事宜。(市議員徐瑄灃服務處提供)

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22日在神岡區公所三樓舉行!由經發局副局長李逸安主持,豐洲二期園區內公地承租人有40餘人出席會議。市議員徐瑄灃指出,市府應該從優從寬發放爲民衆爭取權益;參加會議民衆,對市府拖延發放補償金抱怨連連,希望市府體恤民意儘早處理補償事宜。

徐瑄灃指出,經發局在自治條例立法過程中草率急就章,卻忽略神岡在地聲音。沒有真正重視民衆的期盼,經發局說先前已經辦過好幾場座談會,可是當時討論的補償內容與現在並不一樣,自然不能說已經有所溝通了。她詢問在座出席承租人知道自治條例草案有預告、有看過草案內容的寥寥無幾。

徐瑄灃說,在前幾次總質詢中,盧市長與經發局告訴我們,自治條例是特別法的性質要議會三讀完成立法後才能編列預算,也就是說最快後年纔會發。既然是特別法性質,而且只有兩年效力,也不是明天就要發;應該要集思廣益提供修正意見,爲所有承租當事人爭取權益,主張市府應該從優從寬發放。獲得在場民衆熱烈鼓掌。

徐瑄灃並對於自治條例部分內容認爲,經發局需要進一步說明,請出席民衆參考。草案第五條所列各項拆遷救濟金、自動拆遷獎勵金、全部拆遷救濟金,可以都領還是隻能選擇一項,應該說明清楚。發放標準如何產生,爲何不是原有臺中市補償費、遷移費,還要打7折到3折不等,也應該要做說明。

徐瑄灃指出,豐洲二期園區內國有財產署所轄公有地目前尚未移轉市府,原有375承租戶依照耕地375減租條例具有優先承受權,是否應該在自治條例內給予承租人獎勵金,公地承租人因配合園區開發停止租約,停止耕作且多年未領到補償金,這些年期間物價波動,市府是否應從寬列計獎勵金。

經過與會各界熱烈討論後,要求經發局應審慎研議增修草案內容,從優從寬辦理救濟補償豐洲二期地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