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洲園區二期開發 中市府將發放地上物補償及救濟金

保障市有地承租戶權益臺中市府將發放「豐洲園區二期」地上補償救濟金。(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園區二期爲臺中市政府依據《產業創新條例》報編開發的產業園區,開發面積約55.86公頃,屬公有土地,去年1月21日公告覈定設置經發局指出,市有地原承租戶因配合設置臺中花博臨時停車場,已先行終止租約,市府除依規辦理地上物補償外,也將比照豐洲園區一期發放土地整修費特別救濟金,符合特定條件,每公頃最高領取200萬元。

經發局表示,爲避免影響契約承租戶權益,市府已依《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臺中市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水產養殖物、畜禽類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等相關規定,於2017年先行辦理市有地上物查估作業

經發局說,清明連假後將寄送市有地範圍的地上物補償及救濟金明細表,經所有權人及承租戶確認無誤後,將陸續發放補償費及救濟金。

市府表示,若對明細表內容疑義,可於一定期間內向經發局提出,將有專人服務;如認爲查估結果異議,也可提出復估申請,經發局將依規辦理復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