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案白人警察料上訴 專家:翻案機會渺茫

陪審團今天裁決蕭文二級非蓄意謀殺罪、三級謀殺罪,以及二級過失殺人罪,3項罪名全部成立。(圖/路透社)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強壓後頸致死案,前警察蕭文今天定罪後很可能尋求上訴,主張陪審團是受到媒體報導民事和解案的影響而具偏見。然而法律專家說,翻案成功機會渺茫。

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去年5月25日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涉嫌使用假鈔警方攔下上銬,其中白人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用膝蓋強壓他頸部約9分鐘,期間佛洛伊德多次說他無法呼吸,蕭文仍不放鬆力道,佛洛伊德最終喪命。整個過程民衆手機拍攝傳上網,引發譁然。

陪審團今天裁決蕭文二級非蓄意謀殺罪、三級謀殺罪,以及二級過失殺人罪,3項罪名全部成立。

蕭文若要提上訴,律師羣必須在60天內通知法庭。律師接着有數月時間可查閱案發以來所有證言筆錄法院文件,用以準備相關論點

佛洛伊德案3月29日開庭,而兩個星期之前,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同意以2700萬美元與佛洛伊德家屬達成民事和解。

當時此案的刑事訴訟正在進行陪審員遴選,被告蕭文的律師尼爾森(Eric Nelson)認爲,民事和解有「嚴重影響陪審團人選的傾向」。

尼爾森因此提出延後刑事審理的請求,但於3月19日遭法官卡希爾(Peter Cahill)駁回。尼爾森很可能於上訴時提及法官的這項決定。

被告律師羣也可能以法官堅持於明尼阿波利斯審理此案,作爲翻案的理由。他們主張,在明尼阿波利斯不可能找到公正的陪審員。

然而,司法專家認爲,以審判地點基礎挑戰判決的先例不多,且明尼蘇達州本來就很少變更審判地點。他們說,要成功翻案,被告律師必須證明法官「濫用裁量權」,或犯下「明顯不合理」或「與證據相左」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