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依法治村路徑解讀 由亂到治實現大發展

西江河水滔滔,廣東佛山禪城南莊鎮的龍津村和紫南村大亂大治的歷史,在這裡交匯。他們,都曾是經濟墊底、管理混亂的落後村,村民與租戶矛盾不斷,村集體欠賬數億元,紫南村50人以上的羣體上訪事件曾一年高達16次。如今,這兩個村經過治理後都迎來大發展,村集體年收入過億,經濟富裕、環境優美、鄉風文明,國家級的榮譽拿到手軟:先後榮獲“全國鄉村治理示範村”“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等榮譽稱號。

大治大發展的定海神針,正是法治鄉村建設。近年來,佛山各村居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探索,持續大力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派駐法治“外援隊”防範風險護航發展,爲基層培養輸送法律明白人,引導村民在法律框架下實行自治,奮力譜寫法治鄉村建設新篇章。

清理4.7億元爛賬

領頭羊真切感受到法律威嚴

“剛回來就被抓了。”龍津村現任村黨委書記馮耀泉回憶,1999年他臨危受命返鄉工作,剛變更爲村集體公司的法人代表,還沒上任村支書,就因村裡轉制廠企債務連帶責任,法院強制執行未果,被帶到法院接受調查。“真切感受到法律威嚴,再不重視法治就‘死’定了。”

返鄉成爲村集體的“領頭羊”,這是南莊鎮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一大舉措。馮耀泉、紫南村黨委書記潘柱升等村幹部,都是南莊鎮政府多方運作,“三顧茅廬”請回來的能人。他們在各自的領域已經頗有建樹,回鄉後卻遇到了難題

當時,南莊18個村子都自辦企業,均因剛“洗腳上田”不懂經營導致負債累累。“我們龍津因合同不規範、經營無序等,連年虧損,引發的債務官司高達幾十宗,負債4.7億元。”馮耀泉說,村子既要還債又要發展,我懂經營卻不懂法律,隔行如隔山,亟需法律專業人才支持。

自此,龍津村聘請了法律顧問,以法治爲指揮棒,對集體經濟發展進行了全新謀劃,並花費10年時間清理了4.7億元的爛賬,把村集體經濟拉出泥潭。紫南村隨後也按照相同的路徑,解決了同樣的難題。

村民共商共治

共同制定自覺遵守村規民約

隨着企業轉型盤活,村集體經濟駛入快車道。大量外來務工人員涌入,民房租賃一時火熱。村民不顧規劃在宅基地上無序建設,違建搶建現象屢見不鮮,因土地、建房和鄰里糾紛引起的警情佔據總警情的8成,村內環境衛生堪憂。龍津村委會從實際出發,根據多數村民的意願,在法律框架下制定村規民約,以期“一攬子”解決這些問題。

龍津村在全市第一個將“村內無出租屋制度”寫入村規民約,成爲村內亂象的終結者。可是,不讓村民出租房子,無異於生生斷了村民的財路,外來務工人員如何安置?此舉不免招來異議。龍津早有對策:由村集體統一建新龍津人公寓進行安置,規範化管理。

“村民對不出租自家房子達成共識,着實經歷了一段時間的觀望、理解和接受。”龍津村黨委副書記、村委委員廖權開說,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訂,是一條一條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大會表決形成的。

而公寓帶來的租金收入,每年以年終分紅的形式分給村民。目前,龍津已建設6個外來務工人員集體公寓。“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促進了發展,改善了村容村貌穩定了治安,又有效排除治安隱患平衡了利益,其他村都開始羨慕我們龍津村了!”龍津村紅光村小組長廖禮慶說。

南莊鎮黨委委員李迅介紹說,龍津村和紫南村都通過建立健全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自治體系,並加強民主監督,全面實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把事關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交給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極大地激發了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

鄉村治理中,村民多年形成的一些生活習慣很難改變。很多村民習慣在房前屋後長期堆放生產工具等,不僅妨礙通行還容易滋生白蟻、蚊蟲,破壞環境衛生。爲此,紫南村表決通過了一項規定:每家每戶的家門口只能放置兩盆花、一個拖把、一個垃圾桶。“大家的規矩大家定,大家來遵守,大家來享受。”紫南村黨委書記潘柱升說:“對村裡的大事,村民或村民代表積極參與決議,對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村民積極擁護,推動執行。”從2010年以來,紫南村共有四項重大決議案是以“村民大會”的方式進行表決通過的,同意率從83.22%、87.8%、89.96%、98.67%一路攀升,村民的參與熱情一次比一次高。

聘請法治外援隊

經濟活動制度實現“七統一”

法治建設的根基在基層,難點在鄉村。2000年後,佛山村居已經過了“村村點火”的初期工業化階段,進入鄉鎮企業轉制後期。爲進一步提升基層鄉村治理能力和水平,龍津和紫南分別迎來了政府派駐的法治外援隊――村(社區)法律顧問。

從村聘用顧問律師到政府派駐村社區法律顧問,一路見證龍津發展的律師王肖偉告訴記者,龍津村的財務管理規劃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這個階段他主要協助龍津做好三資公開制度,以及經濟合同的合法性審查等,助力村居把握好法治理念法治思維發展大方向。

有企業經營經驗的馮耀泉發現,當時10個村小組的物業租金沒有標準,村民分紅不平衡,集體經濟不透明、不規範。“租賃雙方談好條件後,從煙盒裡抽出包裝紙寫上基本情況就算簽訂了合同。”廖權開說,以前合同簽訂條款模糊,租賃時東南西北四至定位不清晰,租賃土地價格都沒有明確,按照浮動的“稍高於魚苗”的價格結算,經常鬧矛盾。

“要加速發展,首先要統一思想。”馮耀泉盤算着。恰逢2002年上級部門提出,今後所有村小組的集體資產要歸村委會管,馮耀泉借勢提前執行上級要求,對財務公開工作進行了“三個規範”,即:規範審批程序,實行先理財後做賬;規範合同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跟進;規範地段租金價格,保證集體收入。

在村法律顧問的協助下,龍津村獨創了“七個統一”經濟活動制度,即統一各類合同格式、統一地段租金價格、統一各村小組物業的租用年限、統一各村小組的物業租金遞增比例、統一保證金標準、統一先交租後使用、統一鑑證。

“七個統一”使村小組訂立的合同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而統一了合同標準格式,則能有效減少合同漏洞,規避不必要的風險。馮耀泉介紹說,“制定了這個制度後,村小組不能把一年的收入全部用光,因爲村委會知道村小組簽了多少合同、收益如何,每年必須提留一部分用於發展。”

由於順應市場規律,實施“七個統一”後,龍津村對物業進行改造,村物業的質量提高很多,相應的租賃收益也快速增加。不僅如此,龍津村委會對10個村小組的出租物業年限也能清楚掌握,並可以根據到期時間騰出空間進行“三舊”改造等項目建設。

實踐證明,“七個統一”制度不僅保障了龍津村集體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也規避了暗箱操作的可能,幫助龍津村這個“負債村”穩步發展成爲如今年收入超億元的“富裕村”。

注重產業規劃的紫南村黨委書記潘柱升也對法治護航村集體發展深有體會。他說,事關村集體發展,每一個制度的建設、每一份合同的審覈,都需要專業法律人士把關。“請他們把關的目的不是爲了輸贏,而是明白如何避免官司,在事發前防患於未燃,不要在事後‘擦屁股’。”

培養法律明白人

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治護航,讓村裡的集體經濟走上了正軌,迎來了大發展。嚐到甜頭的村民,從以前事不關己各掃門前雪,到如今主動學法守法遇事找法,日子越過越順心。

這也得益於佛山市禪城區司法局近年來積極打通村居普法“最後一公里”,大力培養村裡的“法律明白人”,協助村居構建調解隊伍,爲基層村居社區逐漸營造出“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一根針治不了所有的病。”南莊司法所所長劉叔方告訴記者,近年來,司法所組織村居法律顧問等,進村入戶開展憲法、民法典等相關普法宣傳。龍津、紫南也紛紛利用村微信公衆號等,把農村常見常用法規知識、惠民法律條款解讀、日常生活法律須知等發送給村民,通過各種途徑營造法治氛圍。同時,針對村居零星出現的鄰里糾紛和家庭內部財產繼承贍養等糾紛,司法所統一培訓並提供經費,派駐了專職調解員,通過穿針引線,鏈接司法所工作人員、村兩委幹部、律師、德高望重的叔公、黨員等資源,共同做好調解工作。

“大學畢業生,有文化,會協調。”廖權開這樣評價南莊鎮司法所派駐龍津的調解助理馮麗羣:“她組織調解家庭糾紛案很在行。”

2018年,村民阿琴來到村委會告小叔子老二:“四兄弟在婆婆去世後簽訂了協議,以老二的名義繼承股份後四兄弟平分,可是10年來老二拒不支付屬於自家的那份。”

“股份、房產繼承等糾紛,備受村民關注。”馮麗羣說,村委會首先要摸清家庭矛盾和原因背景。經過調查瞭解,老二、老三和老四三兄弟是將母親遺留的股份存起來,用作每年拜祭父母之用,本意並非霸佔。但是因爲和嫂子以前常因雞毛蒜皮小事發生口角,相互之間索性老死不相往來,也就沒有交代錢款的去向。

弄清楚事實後,馮麗羣徵求了駐村法律顧問的專業意見,又組織了村裡有威望的黨員幹部進行調解。最後,兄弟四人按照繼承法相關要求結清了10年來的錢款。村委會又將股份一分爲四,直接將分紅打到各家的賬戶。兩年多來,四兄弟相安無事。

正是由於村委決策靠法,村民遇事找法,就連“外嫁女”這一曾經困擾許多村居的老大難歷史遺留問題,在龍津都得到妥善解決。而紫南村的發展更是“一日千里”,目前在面積5.88平方公里的村裡已經引入3家上市公司。(記者 鄧新建 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