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基金經理註冊登記事項細化 需具備六條件

(原標題:FOF基金經理 註冊登記事項細化

從今日起,基金公司可以在從業人員管理系統中辦理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經理考試預約、註冊和變更等相關事宜

在廣泛徵求行業意見基礎上,21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發佈《關於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經理註冊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基金經理的自律管理,規定了FOF基金經理的任職條件,細化其註冊登記相關流程

通知規定,申請FOF基金經理註冊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條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具有3年以上在金融行業從事證券投資、證券研究分析、證券投資基金研究評價或分析經歷,且最近1年從事上述有關工作;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具備良好的誠信記錄職業操守,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保險等行業的監管部門以及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通過協會組織的基金經理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FOF類);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經理的註冊、變更及註銷材料均採用電子化方式,通過協會的從業人員管理系統進行報送。FOF基金經理註冊、變更流程與其他類型基金經理的註冊、變更流程相同,根據《基金經理註冊登記規則》提交註冊、變更申請材料

通知指出,其他類型基金的基金經理在初次變更成爲FOF基金經理前,需要通過FOF基金經理法律知識考試,並需符合FOF基金經理的任職條件; FOF基金經理在初次變更成爲其他類型基金的基金經理前,也需通過相應類型基金的法律知識考試,並需符合相應類型基金的基金經理任職條件。除ETF聯接基金外,FOF基金經理不得與其他類型基金的基金經理相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