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車內爽曝「求我進來」…狂問小三:高潮幾次?正宮祖宗牌位前哭暈

人妻聘請徵信社抓姦,掌握事證後崩潰哭倒祖宗牌位前。(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偷吃小三,3度共赴摩鐵激戰,事後正宮老公信用卡帳單內發現,有摩鐵的消費紀錄,決定查看行車紀錄器畫面,這才知曉老公已背叛婚姻,於是找來徵信社要抓姦,果然抓包老公與小三身在摩鐵,讓她崩潰哭倒在祖宗牌位前,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因通姦宣告違憲,老公、小三皆無罪。

判決指出,人夫與小三3度前往摩鐵、U2電影院發生性行爲,正宮從丈夫的信用卡帳單中察覺不對勁,決定查看老公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孰料,卻從裡面發現老公與其他女人的淫聲浪語,讓她找上徵信社要抓姦,果然在2018年1月8日當場抓到正準備退房的人夫與小三,同時報警處理,事後提告。

行車紀錄器影片內容包括,「發現妳下面很緊,每次做都像第一次」、「你剛剛已經喝過我口水了」、「妳今天高潮有很多次,至少3 、4 次吧,還是1 次都沒有?」、「有啊,你不要一直問我好不好!」、「昨天妳真的好性感喔,一直叫我進去,『你進來嘛!你進來嘛!』」、「妳被我頂開了」、「我射你有沒有感覺?」。

人夫與小三辯稱,姦情被抓包後,正宮曾經跪在夫家祖宗牌位前哭喊對不起,說老公通姦被抓了,「我很愛他、我不要告他、我要這個家」,正宮有「宥恕」2人;而正宮公婆出庭時也證稱,有聽到媳婦哭喊這段話。但法官認爲「父母維護子女天性」,這段證詞是否公正仍可疑,且人妻當時應該是情緒交動,希望公婆能幫忙挽回婚姻。

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分別依通姦罪、相姦罪判人夫及小三各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由於司法院大法官於2020年5月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正式宣告臺灣通姦除罪化,人夫與小三原判決遭撤銷,本案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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