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出獄1個月洗劫汽車旅館 搶匪回籠吃牢飯7年4月

男子王彥剛出獄1個月,竟持改造手槍行搶汽車旅館櫃檯士林地院依照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圖/本報資料照)

剛出獄不到1個月男子王彥,去年11月29日凌晨,持改造手槍搶劫北投一間汽車旅館櫃檯人員,得手1萬2400元,隨即駕車逃逸,警方循線逮捕,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33歲王男案發前朋友借車,從新北市土城開車出發,先到林口找朋友,接着前往北投一間汽車旅館行搶,凌晨4時許,王假意詢問住房價格,觀察四周環境,確定只有2名職員後,持改造手槍,恫嚇「把錢都拿出來」,櫃檯女子無法確定手槍是否具有殺傷力任憑王男取走櫃檯現金

開庭辯稱,手槍並非兇器合議庭根據刑事局鑑定報告,認定外觀重量質地堅硬,與市售以塑膠製成的玩具手槍顯然有別,如持以毆擊他人身體,足以構成威脅

判決指出,王男曾犯下傷害案件,去年10月11日出獄,竟在隔月的29日犯下罪質更重、對社會危害性更高的加重強盜罪,顯然並未因刑罰心生警惕,依法加重法定最高及最低刑度。合議庭審酌,王男國中肄業,曾在汽車美容打工,離婚後6歲的子女母親協助撫養,依法判決有期徒刑7年4月,並沒收犯案用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