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判3年半!「加害人」上訴求輕判…被害人煎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輔仁大學心理系王姓男大生2015年6月性侵繫上學姊未料當時心理系不僅未依正常程序處理性侵案,還自行召開工作小組『還原真相』,直到被害人臉書道歉,整起事件才喚起社會關注。今年1月,法官認定王男無悔意,判刑3年6個月,但王男不服上訴,二審在25日開庭

身穿紅色外套的王男不服一審被判3年6個月,要再上訴爭取輕判,因此25日戴着口罩現身高院,在母親陪同下準備開庭,但面對鏡頭記者提問,他仍不發一語,只是加快腳步要閃避鏡頭。

▲王姓男大生去年9月復學,不服一審被判3年半,要再上訴爭取輕判。(圖/東森新聞,下同)

2015年6月,王男參加完繫上的畢業餐會後,見被害人不勝酒力,藉口要送人回宿舍,卻趁四下無人之際摸胸猥褻,還在教學大樓一樓走廊企圖褲性侵,不料卻撞見被害人男友及其同學,才讓整起性侵事件曝光

事發後,心理系籌組「工作小組」調查此事,認定王男僅有猥褻,會議上以討論方式「還原真相」。最後,被害人就事件帶給心理系的紛擾在臉書上發文道歉,引發社會關注。

被害人最後在男友及部分親友協助下,將案件訴諸法律途徑,且檢方也在被害人下體外部驗出王男DNA。但新北地院一審開庭時,王男仍否認犯案,指自己喝醉了,根本就不記得發生過什麼事,不過願與學姊和解。

法官認爲,王男不僅否認性侵,也未向被害人和解,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可言,且檢驗監視器及目擊同學證詞後,認定他「行走正常」,卻以酒醉推諉犯行。由於受害學姊表示有被重物壓在身上感覺,但未感覺到下體遭入侵,所以基於「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最後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個月。

據瞭解,一度被退學的王男在去年9月復學,後來校方學生獎懲委員會作出退學決定,該生本學期確定退學;至於社科院院長夏林清停聘一事,目前仍在教育部處理中。由於被害人心靈嚴重受創,雖已長期接受治療,只要嫌犯一天不認錯,判決也沒定讞,她心中的傷痛就仍難以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