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車手特徵「年輕人、揹包包」 他拒檢撞警「因爲有小雨衣」

陳姓男子去年4月深夜在桃園區某超商前遭員警盤查因故拉扯遭以妨害公務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桃園區某超商前駐足,林姓員警巡邏「直覺陳男深夜在超商前徘徊有可能是車手,趨前盤查陳男揹包時遭拒,2人因而發生拉扯,林員被推倒在地,後以妨害公務罪嫌將陳送警偵辦;桃院審理時以年輕人揹包包似乎成爲車手特徵,陳要離開時不慎碰倒員警並非故意,不構成妨害公務要件,審結判處陳男無罪。

起訴書內容,陳姓男子於去年4月27日晚間11時許在桃園區某超商前等朋友,桃園警分局林姓警員保安大隊巡邏時,發現陳深夜獨揹包包在超商前徘徊,「直覺」陳可能是詐騙集團車手要求出示證件,陳男出示證件後,員警希望他「自動」打開包包,以瞭解是否有違禁品,但陳男拒絕,認爲屬於他個人私密物品

雙方因爲要盤查揹包問題僵持在超商,陳男因揹包有保險套潤滑液私人物品,擔心被翻出很不好意思,因而緊張急着離開,員警堅持要陳打開揹包查看,後來不慎碰倒林姓員警,林姓員警與其他員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將陳男帶回派出所偵訊檢方則依妨害公務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院審理時,林姓警員說,現場爲桃園、八德區交界處,可能有車手會去超商提領贓款,當時巡邏時請陳出示證件遭拒,後來保安大隊經過,曾告知現在車手都是年輕人、揹包包,所以會對這些特徵年輕人加強盤查,當下主觀懷疑陳可能是車手,陳一直強調沒做壞事,他們要陳將揹包打開看一下,一般人都會主動配合,但陳卻堅持拒絕,感覺揹包內有違法事證雙手還發抖且拒絕搜索想離開,因此判斷陳有可能犯罪

法官認爲,員警單就陳看起來年輕、背肩包與站在超商前等理由懷疑是車手,但客觀上並無涉犯詐欺或其他嫌疑,無任何實情足以合理懷疑被告有犯罪嫌疑,只因這些原因發動查證身分門檻,是警察主觀臆測盤查,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對人民查證身分要件;另根據員警密錄器提供當時錄音檔,員警不斷重申執行超商職務要看包包,但陳質疑,我不是現行犯,但警方堅持要看他包包、口袋,林說「我們可以報檢察官喔,報了什麼都可以搜」等語,陳男本身沒有妨害公務之故意,審結判處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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