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酒駕撞車妻頂替… 行車紀錄器反射「男手」被抓包!

▲NG紅綠燈害撞車?酒駕男避責反被抓。(圖/行車紀錄畫面翻拍)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卻因爲畫面中的一隻手露餡!臺中大甲區的西濱快速道路,日前因紅綠燈故障,發生兩車對撞車禍,女駕駛強調是她開車載丈夫小孩,不過員警眼尖發現,行車紀錄器反射一隻男性的手在駕駛座,最後女子才坦承,因爲丈夫喝酒,她纔會臨時起意頂替,夫妻遭雙雙被送辦!

大甲分局大甲交通分隊23日下午2時許接獲通報,西濱快速道路與順帆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員警到場拍照、測繪製作相關筆錄完成後,排除事故現場。行車紀錄器畫面中,被撞的黑色轎車,遭橫向通過的車攔腰撞上,整臺往右邊滑行撞上電線杆,還彈飛起來,而撞車的駕駛,提供行車紀錄器,想要釐清肇事責任,卻被警方發現根本是酒駕。

駕駛人陳女主動提供檔案內容,警方查看行車紀錄器內容,意外發現影像內容出現一支男性的手掌反射影像,但根據事故筆錄,駕駛爲陳女,其丈夫吳男與兩名年幼子女坐於後座,但顯然行車紀錄器內容與事故筆錄不符,經比對後,確認由吳男駕車陳女才承認,是因爲先生飲用高梁酒一杯,擔心因交通事故遭警移送酒後駕車,才臨時起意謊稱她是駕駛人,她也感到相當懊悔。

夫酒駕撞車「妻頂替」,行車紀錄器反射男手被抓包。(圖/翻攝行車紀錄器畫面)

後經警方對吳男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達0.28MG/L,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而陳女製作不實交通事故筆錄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年節期間因交通事故造成夫妻雙雙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員警處理交通事故會依據現場客觀證據佐以當事人、在場人等相關人事故筆錄資料以還原現場、釐清肇事責任,如民衆因規避肇事責任而製作不實交通事故筆錄,經警方查證後,均依刑法移送法辦,提醒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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