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摟小三同居陽明山還曬貼臉照放閃 女軍官氣到得病切子宮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黃姓女子曾擔任高階軍官,沒想到結婚7年的吳姓丈夫卻與花姓保險員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貼臉拍照、相約出國,還在陽明山租屋同居,讓她承受不了打擊,最後因爲壓力大罹患子宮內膜異位瘤,不得不把子宮以及輸卵管切除,也因此無法繼續工作,氣得提告要求小三賠償468萬多元的精神慰撫金。

黃女指控花女明明知道丈夫是已婚的身分,仍藉着2013年買賣保險搭上線,除了常常上摩鐵開房間之外,還一起出國旅遊,甚至拿着丈夫贈送的高級手鍊相擁拍照,並把照片輸出印在馬克杯上使用,這些舉動已經嚴重影響到她的婚姻以及配偶權。

▲黃女受不了丈夫外遇事實,最後罹病切除子宮。(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更誇張的是,吳男爲了和黃女離婚還一再以暴力威脅,讓她壓力大到體重暴瘦,同時罹患右側卵巢子宮內膜異位瘤,經過診斷不得不切除子宮和輸卵管,進而被國軍認列爲二等殘,無法再繼續工作,事業家庭都因此破滅,身心受到巨大的折磨,於是決定提告求償468萬5784元的精神慰撫金。

對此,花女否認與吳男有任何超越一般男女友誼的交往,會一起出國也只是要去拜訪男方介紹的客戶,不過就是順便請對方訂機票,況且她是自行租屋獨立生活,會將照片印成馬克杯也只是正常的社交禮儀,並非黃女所指的介入他人婚姻。

▲黃女認爲丈夫和花女一起出國就是去偷情。

然而,房東女兒分別出庭證稱,一開始他們都以爲吳男和花女是夫妻,兩人有時還會和小孩走在一起,「女的來簽約時有說先生要來住,但我沒有看過她先生,後來來退租的都是吳男,說是受到委託,因爲她要搬到南部。」

士林地院法官認爲,如果只是出於禮貌的合照何必摟肩又貼臉,甚至秀出昂貴的飾品,單獨出國也超越一般客戶與業務員的互動範圍,加上房東的說詞更顯得兩人關係不一般,但黃女罹病無法證明與外遇一事有一定的關係,最後僅判賠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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