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老董過世21年遷葬爆糾紛 唯一繼承人控兄「盜墓」卻敗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福懋興業董事長賴樹旺過世後安葬於雲林斗六賴家墓園,沒想到21年後卻因爲遷葬問題,讓唯一繼承人和另外4名兒子鬧上法院。身爲唯一繼承人的第五位兒子指控哥哥們早已拋棄繼承,火化遷葬卻都沒有告知,加上他對死因存疑,這麼做根本就是想湮滅證據、盜墓,因此希望能進行化驗,並將父親骨灰帶回美國,但最後還是敗訴。

▲賴樹旺過世21年,子女們卻爲了骨灰遷葬的事鬧上法院。(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賴樹旺1998年2月20日過世後,由4名兒子出資葬於雲林斗六的賴家墓園,2017年撿骨時,卻發現遺體變成蔭屍,按照習俗應該火化,於是處理後轉而遷葬至南投。由於賴樹旺生前欠下5億多元的債務,至今都尚未還清,當時4名兒子皆拋棄繼承,唯獨第五名兒子(以下簡稱五子)因爲人在國外,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雖然成爲唯一的繼承人,卻得揹起這筆龐大的債務。

五子認爲,父親生前有交代火葬,哥哥們火化遷葬卻都沒有告知,「他們都很相信風水,斷然不敢違背習俗將先父骨骸火化成灰,所以我合理懷疑,現在置於南投納骨塔骨罈內的東西並非人類骨骸,希望法院依法調查。」

▲賴樹旺基金會曾在2007年捐贈化學車「樹旺號」,並由時任彰化縣長的卓伯源(左)代表彰化縣消防局接受。(圖/翻攝自內政部消防署電子報資料庫網頁

五子更指稱,他曾想前往看看父親的塔位,卻被親人阻止,加上自己對父親的死因仍有不解的地方,這種時候未經通知就自行火化遺體,根本就是想湮滅證據、形同盜墓,因此希望能進行化驗,並讓他把骨灰帶回美國安置。

不過,法官認爲,雖然遺體也算是遺產之一,原本應該爲繼承人共同擁有,但五子身爲唯一繼承人,父親過世後卻沒有實際管領,也知道一切後事都是由其他親人管理,如果認爲有佔有的嫌疑,應該從1998年4月7日出殯安葬開始起算,顯然已經超過法定的15年請求權期限,最後裁定駁回他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