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寫家書告上法院求搬走 30歲男「住家8年」怨:又沒給我食物

男子長期失業,即使住在家裡也不想要分擔財務上的壓力。圖非新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丁維瑀/綜合報導

紐約州城市(Syracuse)30歲男子羅通多(Michael Rotondo)住在父母家中8年,但他除了長期失業,也拒絕分擔家務與開銷等。他的雙親從今年2月開始發出通知,要求兒子搬出去,還給予金援,但都遭到忽略,最後終於尋求法律行動法官22日判決,羅通多必須離開父母家中。

據CNN報導,克里斯蒂娜(Christina)與馬克(Mark Rotondo)本月初展開法庭訴訟,早在今年2月,夫妻倆就給了兒子5次通知;其中2月2日的訊息寫道,「在與你母親討論過後,我們已決定你必須立刻離開家裡,你有14天的時間可以整理,你不被允許再回來,而我們會採取必要的行動。」

首次發出通知後,這對父母尋求法律顧問建議,並於2月13日再度告知兒子,有30天的時間可以準備搬家。然而,看見對方不爲所動,父母又提供一些建議,還給予1100美元(約臺幣3.2萬元),希望幫助兒子找到新家。

Michael Rotondo, 30, speaks with reporters after a judge rules he must move out of his parents' home. https://t.co/zD9s4F6rv9 pic.twitter.com/upaHi1iDl4

父母的「家書內容包含,出售一些值錢的東西喇叭等,也再三提醒兒子,「即使是像你這樣有着不好歷史的人,還是有工作的。」他們還寫道,如果在搬家上有任何困難,母親都會願意協助。

面對爸媽的苦口婆心,羅通多依舊沒有任何行動,直到3月5日他又被提醒;訊息表明,「至今我們沒看到任何你有要離開的跡象。請注意,我們會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確保你按照要求搬離。」最後一次的通知則落在3月30日,父母表明願意支付兒子維修車輛費用

不過,羅通多仍然拒絕離開,這家人最後只好到法庭上對簿公堂,談到自己被法官要求搬家的結果時,他認爲父母給的時間不夠,且過去8年內,他也沒有預想會分擔家庭開銷、家事等。羅通多要求法官給予6個月緩衝期;但法官認爲,父母早前的通知已經很足夠。

羅通多事後告訴記者,他自己也想盡快搬出去,因爲與父母的關係變得敵對,在家中也不太會交談,目前他預計能在3個月內離開。他甚至還說,雙親並沒有提供給他食物洗衣服的幫助。

New York judge orders 30-year-old to move out of his parents' house after they sue https://ti.me/2KJUfl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