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五五分不公平!《民法》修正 未來分配須考量「貢獻度」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夫妻離婚財產怎分?在離婚時,夫妻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鬧上法院,也未必得到公平判決。對此,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長婚姻律師吳孟玲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節目上指出,在《民法》未修正之前,通常外遇者玩久就想回歸家庭,迴歸未成又會訴請離婚,在法庭上,另一方總主張外遇者是如何「失能、失格」,法院卻依舊裁決夫妻財產一人一半,並無酌減。

離婚財產分配納入「貢獻度」

立法院於2020年12月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庭財產製後,假使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或一方對婚姻期間沒有「貢獻」,法院得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養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或免除分配額,使離婚後財產分配更趨公平。

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於3月23日邀請吳孟玲、諮商心理師羅惠羣,從立法院於去(2020)年底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出發,探討夫妻離婚在財產分配上該注意的事!

吳孟玲指出,在修法前,雖然法律規定夫妻可依「特殊案例」請求分配財產「酌減」,但在法庭上這權力就是法官的,自己就曾有當事人遇到另一半家暴離家,當事人則辛苦工作養兒育女,之後當事人靠着理財賺了不少錢,但碰上外遇者想回歸家庭,不成則訴請離婚,這時即便當事人向法庭訴說對方的失能、失格,法院還是裁決夫妻財產一人一半。

吳孟玲說,這種案例在法庭上應該不是少數,才使立法院醞釀本次修法。

怕財產分配纏訟?婚前協議是好方法

本次修法打破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並強調夫妻彼此在婚姻期間「貢獻度」,吳孟玲則認爲,「貢獻度」可分爲四方面:夫妻對家庭各種事物的貢獻度、對家庭經濟事務的貢獻度、夫妻對家庭其他事務的貢獻度,以及夫妻對財產增加的時間貢獻度,而這四方面「貢獻度」就涵蓋婚姻中家務分工、養兒育女、收入等日常事務

至於未來法院將如何依新法進行離婚財產分配?吳孟玲則自嘲,因爲自己與先生都是律師,在婚姻中,媽媽太太在家喊「累」會很有罪惡感,爸爸丈夫返家喊累卻是理所當然,甚至可能對孩子灌輸「媽媽很懶」的觀念,所以她打趣說,一但自己與先生訴請離婚,當法院傳孩子出來作證,孩子一說出「我的媽媽基本上不太做家事」,那她就打輸官司了。

爲減少夫妻在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問題,吳孟玲提到,目前自己也在協助夫妻進行婚前協議與諮商,使夫妻能就未來財產規劃先行協議,以及兩家一旦成爲親家父母贈與的財產應如何處理等事務,除了涉及到財務事項,吳孟玲也提到自己還遇過個案在協議中明訂孩子要跟誰姓,就是要使夫妻未來不要爲此產生無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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