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爲買房「假離婚」!花1200萬「撿便宜」購屋…老婆卻反悔拒絕複合

買房人生的一件大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浙江省杭州市一對夫妻女兒住在杭州一個70平方米(21坪)的房子裡,但隨着女兒的一天天長大,覺得現在的房子太小了,看中了一套更大、總價爲28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1215萬元)的中古屋。因爲當地房屋限購政策,這對夫妻望而卻步,此時丈夫提出了一個危險的方案,讓這個家越走越散……。

綜合陸媒報導,據瞭解,當地的房屋限購政策規定,「購買第二套房,首付需支付房屋總價款60%。」政策讓夫妻二人非常爲難,因爲積蓄有限,實在付不起這麼高的首付,但是又很想買房。後來,丈夫小明化名)提出,可以「假離婚」,「離婚後以老婆小青(化名)的名義購買房屋,這樣就可以享受30%首付的政策了,房子買好後再復婚。」

小青思考了一下也覺得這方法可行,就和老公一起去辦理了離婚登記,並約定原先70平方米的屋子男方所有。但是,房子買好後,小明提出復婚,這時老婆卻不願意了。小青表示,雙方性格不合,不同意復婚。

大陸因爲有很多購房限制政策,有人就假裝離婚。(示意圖/Pexels)

復婚不成,二人就該房屋所有權爭議始終協商未果。爲此,小明起訴至杭州餘杭法院

經過法院調查,確認小青、小明二人曾經因爲購房而假意離婚的事實。隨後,二人達成協議,將該套房屋歸小青所有;但她需要支付小明房屋折價補償款人民幣180萬元人民幣(約新臺幣780萬元)。

結案後,小青表示,現在她拿不出那麼多錢補償小明,目前只能再把房子賣掉,「本來是想着優惠購房,現在買房也沒有獲得優惠,而且家也沒有了。」

我該答應女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