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贈女友千萬與豪宅 慘被分手討不回驚覺:她早有對象

富商贈與女友950萬與房產後被分手,提告討回吞敗訴,人財兩失。(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南一名在國外開投資公司的高姓富商,離婚後在2015年結識一名陳姓女子,因爲雙方說好是以結婚爲前提交往,也一度論及婚嫁,高男心想既然要結爲夫妻,婚前共贈與陳女950萬元,還將在臺南新買的豪宅一半房產給對方,沒想到陳女卻在2018年8月以2人不適合結婚爲由提出分手,高男後來透過友人得知,陳女在認識他之前就有男朋友,驚覺自己被騙,因而提出告訴,想討回送給陳女的近千萬元與房產,臺南地院審理後,認爲富商舉證不足判決敗訴,最後落得人財兩失。

高男控訴,他結束前段婚姻後,陳女藉機和他親近,2人2015年2月開始交往後,陳女就以償還房貸、籌備婚事等理由,前後向他要了約950萬元,又以投資爲名義,要他買下臺南一棟大樓房子,當時心想高2人即將結婚,就應陳女要求,贈與錢財與房產一半所有權,沒想到陳女2018年卻以2人不適合結婚爲由提出分手。

高男後來透過友人得知,陳女早在與他交往之前就有對象,因此認爲陳女只想藉由交往騙他的財物,遂向法院主張陳女詐欺侵權,認爲贈予契約失效。

陳女反駁表示,當初是真心與高男交往,雙方的親友也都有往來,直到2018年雙方因爲工作、價值觀出現差異,爭吵多次後才提議分手,而且高男說的贈與950萬,當中有600萬元是他主動給的,還說不用還,另外350萬元是高男出錢,要她當公司股東。至於房產,也高男2016年底主動送給她的,否認藉由交往騙取對方房產與財產。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爲,高男並未提出有利舉證,且根據雙方協議分手的對話紀錄,顯示高男當初爲「贈與」,因此判決男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