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提煙燙臉10次就離婚 妻真燙了4次縮手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婦人因爲和夫家不和想離婚,但是先生希望複合不肯答應,所以先生提出了條件要婦人用煙燙臉10次就答應離婚,沒想到婦人真的做了,不過她燙了4次就覺太痛而燙不下去,先生說太太沒做到所以他不離,婦人逼不得已轉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臉是女性相當在意的部位,平常保養都嫌做不夠了,怎麼有人會願意在臉上燙出傷疤?但是屏東一名30歲婦人因爲連生3個女兒和夫家不和,在幺女6個月大時離家出走,丈夫一面工作、一面要照顧3個不到5歲的小孩,忙得焦頭爛額的,多次要求太太回家都遭拒絕。

後來先生髮現太太和男網友交往,還以老公老婆相互稱呼,同時要求跟他離婚,先生卻希望複合,妻子不同意,丈夫便提出太太只要用煙往臉上燙10次,他就同意無條件離婚。

太太不顧可能留下疤痕,竟然真的就把煙往臉上燙,但是燙4次就因爲實在太痛了,再也燙不下去。聽到這樣殘酷分手手段的人認爲實在荒謬,有民衆就說,「太不合理了,因爲我覺得今天我沒有必要爲了一個男生,把自己毀損成這樣子。」

律師指出,「我覺得這樣一個約定是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約定,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由於先生認爲她沒有完成條件,所以還是拒絕離婚,最後太太也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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