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勞團呼籲政府 防疫照顧假應給每天1138元

受僱勞工在停班期間可請不強制僱主給薪的防疫照顧假。(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日前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再次將預算上限提高至6300億元,可望於本月底完成三讀。婦女新知等多個婦女團體、勞工團體表示,「防疫照顧假」的請假事由應擴大爲防疫期間受僱者有需要照顧家庭成員者皆可申請,立即修正現行規定家中有12歲以下幼兒身心障礙者、失能者纔可請假嚴格限制,政府應以紓困預算來提供受僱者「防疫照顧假」期間之津貼,津貼數額以前一年度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來計算、試算爲每日1138元。

婦團建議,政府應以紓困預算補貼防疫期間「提供必要服務」勞工工作風險津貼,並給予這些服務人員所需的各項防疫物資器材及相關訓練;若相關公共服務人員有家庭照顧需求,但爲維持社會基本運作無法請防疫照顧假,亦找不到其他照顧人力,政府應安排並補助妥適托育長照服務。

婦團指出,政府紓困預算之分配,應考量自營作業者亦有家庭照顧需求,政府應提供與受僱者一視同仁的補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