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756天 高志鵬最快8日獲假釋 可回家過年

民進黨籍前立委高志被控於2006年間介入國有財產局市場租價承購案,且收受50萬元政治獻金,遭臺中高分院判刑4年6月確定,他並於2019年1月入監服刑,至今服刑達756天,因在八德外役監表現良好,獲法務部覈准假釋。(中時資料照)

民進黨籍前立委高志鵬被控於2006年間介入國有財產局市場租價承購案,且收受50萬元政治獻金,遭臺中高分院判刑4年6月確定,他並於2019年1月入監服刑,至今服刑達756天,因在八德外役監表現良好,獲法務部覈准假釋,臺中高分檢4日向臺中高分院申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裁定,最快高志鵬8日可出監。

臺中高分檢指出,八德外役監認爲高志鵬表現良好,符合假釋規定,日前獄方報請法務部矯正屬假釋審查委員會覈准,因假釋中需付保護管束,臺中高分檢接獲通知後昨向高分院申請保護管束裁定,目前進行書面審查。

高分院若審查通過,最快將於下週一裁定,並由高分檢開立保護管束命令,傳給八德外役監放人預計可縮短其刑期188天。

2006年間,東豐公司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續租一處非公有市場用地未獲同意,該公司即請高志鵬的助理姚昇志、請託高遊說國有財產局,而經高志鵬介入後,該筆土地於隔年獲同意續租給東豐閣公司,該公司並交付200萬元給姚昇志,其中50萬則由姚以政治獻金名義轉交給另名國會助理,款項並登載在高志鵬收受捐款項目內,高志鵬因此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姚則被判1年4月、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