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卹虧待臺鐵司機家屬?銓敘部:「冒險犯難」標準嚴格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臺鐵太魯閣號的司機蔡崇輝因爲殉職之後,被銓敘部解釋未達「冒險犯難」的撫卹標準,引發輿論譁然。銓敘部19日表示,從未否認蔡崇輝堅守崗位因公殉職的情操,所以早在101年5月即以「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的規定,核給因公撫卹;除了加發25%一次撫卹金外,同時也核給15年的年撫卹金,因此,有關「銓敘部不給予蔡故員遺族撫卹金等語,並非事實。」

銓敘部進一步表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和「冒險犯難」都是因公撫卹的範圍;但其中「冒險犯難」要件向來嚴格,應符合以下條件,第一是必須已經有危難事故發生或災難現場已經存在的事實;其次是已經存在的災難現場必須是個「高度可能讓救難人員死亡」的災難現場;第三是搶救災難人員在做好一切防範措施後,明知可能有生命危險而仍奮不顧身地前往該可能致死的災難現場執行搶救任務

銓敘部表示,目前公務人員因公撫卹案件審查,從98年8月1日起就已遴聘包含各醫學專科領域醫師、具有法學人事行政背景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因公撫卹案件的審查,有關蔡崇輝遺族撫卹案也曾提經審查小組,透過專業客觀審查機制並依據上項標準判斷後,所作決議

銓敘部指出,蔡家家屬對於銓敘部原先的核定結果表示不服,已經提起行政爭訟,並經司法機關一審判決;目前尚未確定。因此全案銓敘部仍將等待司法判決確定後,屆時會「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