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驛酒店經營權官司 前董座侯尊中2連敗

富驛酒店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侯尊中資料照片

3年前富驛酒店爆發經營權之爭董事會決議解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侯尊中的職務,侯打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該次董事會決議無效,及後來接任董事長及總理理的人事委任關係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侯敗訴。可上訴。

侯尊中主張,他是富驛酒店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但2017年3月28日董事會時,林宜盛葉威禮突然闖入會議室內,聲稱其等爲富麗華公司改派之法人代表董事,未出具改派書,且未經董事會充分討論下,決議選任林宜盛爲董事長,之後葉威禮爲總經理。

高院認爲林宜盛、葉威禮在該次董事會,主張是法人股東富麗華公司所改派之法人代表董事,並提出相關文件,已完成改派程序,得行使董事權利,符合該公司章程所定之表決門檻,故決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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