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遭家暴安置 莽夫嗆引爆瓦斯逼社工說出下落遭判4月

陳男見不到前妻揚言要引爆瓦斯自殺,基隆地院依預備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時常對蕭姓妻子言語暴力蕭女承受不住壓力提出離婚,陳男後悔離婚想見妻子,不斷向社工詢問蕭女去處,但遲遲未果揚言要引爆瓦斯自殺,嚇的社工立即報警員警到場發現,陳男將2桶瓦斯搬至門口,並持打火機企圖引爆,立刻向前壓制,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陳男依預備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瞭解,陳男患有精神疾病,長年待在家中沒有工作家計由蕭女一人支撐,陳男自覺無能,時常對蕭女言語暴力等精神虐待,兩人6月初決定離婚,未料,簽字當日陳男突反悔,喝完酒醉騎着機車前往律師事務所,不但不簽字更對蕭女施暴,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移送,蕭女則搬離住所,由社工人員庇護安置。

檢警偵辦後,將陳男釋放,陳男回到住所發現蕭女已不在租屋處,用盡各種方法聯繫到社工,並不斷對社工施壓,某日,陳男揚言若見不到蕭女要引爆瓦斯自殺,社工得知後,立馬向警方報案,員警到場發現,陳男將2瓦斯桶搬至大門口,並手持打火機試圖引爆,警方立即向前制伏,所幸瓦斯桶開關並未開啓。

法官認爲,陳男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和警方對峙時,其辨識能力正常,因此無從依法減刑,基隆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有悔意願意放下,犯案時也沒有打開瓦斯桶開關,無心要引爆瓦斯,只是想借此引起蕭女注意,故依預備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陳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