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騎驢條款 23年喬不定

保險法107條變化

史上最難取決的父子騎驢條款,非保險法107條莫屬,即未滿15歲小孩該有多少死亡保障,從1997年到2020年共三度修法,從14歲以下身故保障契約無效,到保額無限制,最高保額曾可到200萬元,中間又回到身故只能退保費,2020年6月12日之後改爲給付喪葬費用,最高61.5萬元,現在立委又喊太低。

到底有沒有父母會爲了保險金殺小孩,這就跟人性本惡或本善的爭議一樣,沒有標準答案。壽險業者表示,由於平均餘命延長,加上低利率環境,保單比10年或20年前貴很多,所以愈來愈多父母會在小孩剛出生時,就爲小朋友投保,可用較便宜的保費買到較高的保額,且利用時間複利,替小朋友累積未來教育金。

壽險業者解釋,15歲以下小朋友投保意外險,有時是規劃意外醫療保障,如學齡兒童在學校常發生跌倒骨折等,除了學保實支實付,還有額外的保障彌補父母請假照顧的經濟損失,有些父母則是懶得在15歲時再加保,屆時保費會比零歲時貴,因此一口氣規劃好所有保障,小孩20歲左右所有保費都已繳滿。

據壽險公會統計,到2020年底爲止,國內15歲以下、有投保壽險公司保單人口數共141.3萬人,約佔全臺人口數6%,也佔14歲以下總人口數47.65%,代表近半未滿15歲的小朋友還是會規畫壽險保單。

壽險業者覺得15歲以下若身故,退還已繳保費,並沒有額外收保障費用,所以保單合法又沒爭議,金管會坦言,家屬悲痛之餘發現提早夭折的小孩其保險不給付,等於是「二度傷害」,沒人可理性接受當初自己沒有看清楚保單條款的事實,而且現在法律明訂可給付最高61.5萬元的喪葬費用,保單設計就應朝此方向,否則就要確定保戶明確知道未滿15歲身故只退還已繳保費。

而107條爭議重點即是未滿15歲的兒童不是家中經濟來源,給予過高保障,恐有父母殺小孩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但另一派即主張一樣是事故受難者,但小朋友沒有保障,對罹難者家屬是傷口上灑鹽,至今仍是爭論不休,壽險業者表示,爲何不讓道德風險迴歸法律制裁,還給商業保險合理的核保及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