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線路偷電竊112萬 新莊工廠負責人遭判4個月

64歲切割工廠負責人呂男從2018年在新莊中正路工廠改造電錶線路,竊取臺電公司29萬度用電,其電費高達112萬元(臺電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臺電北西區處處長邱華龍(左)、新北市警察局新莊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勇瑋(中)、分局長林溫柔(右)(臺電公司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64歲切割工廠負責人呂男從2018年在新莊區中正路工廠改造電錶線路,竊取臺電公司29萬度用電,其電費高達112萬元,遭新莊警方逮獲,經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臺電公司提醒,有許多不肖人士假借名義,推銷「節電裝置」,非法改動電錶影響計量,已有許多工廠受害。

臺電公司臺北西區營業處長邱華龍表示,呂男在新莊中正路上自家銅板切割工廠改造電錶線路使圓盤倒轉,竊取電力29萬度,經臺電和警方合作逮獲呂男,呂男態度鎮定、矢口否認,經新北地院審理後,呂男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臺電公司另依電業法向其追償電費112萬元。

臺電公司24日向新莊分局致贈3萬元酬勞金以表感謝,由新莊分局長林溫柔代表接受;臺電公司表示,臺電公司長期與檢警單位合作打擊竊電犯罪,對於警政單位主動偵破違規用電案,或民衆檢舉而查獲案件,起訴後臺電公司將發酬勞金感謝其對防制違規用電協助。

臺電公司呼籲,常有不肖業者假借各種名義推銷「節電裝置」,表示可代爲裝設及改善其用電效能,在騙取用戶信任後,即改動電錶影響計量,而構成違規用電行爲,除面臨刑法竊盜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另依據電業法,對於違規用電者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電費,千萬不要爲了「省電」變「違規用電」,倘民衆發現有可疑份子破壞電錶或其他竊電行爲,均可向警政機關或臺電公司檢舉共同打擊不法